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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玫琳凯称直销条例不适用转型企业 吉林工商调查
2005-12-12 11:59:00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发问:你们的做法符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实际是怎样操作的?

  例证披露:北京《竞报》报道:玫琳凯一位负责人表示,玫琳凯在积极准备申报直销企业牌照,相关策略也在调整中。
 
  专家说法:只要玫琳凯是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企业,就应该符合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规矩办事!

  业内声音:无论是哪种转型企业,是什么样性质的企业,如果犯了错误,应该马上承认,而且立即整改。

  玫琳凯观点:目前我们是转型企业,既不是直销企业,也不是传销企业,所以不适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8日,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对10个问题答非所问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解。9日,玫琳凯北京分公司对外事务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既不是直销企业,也不是传销企业,所以不适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两部条例不适用转型企业

  “别的不用多问,今天再问问玫琳凯公司两个问题——你们的做法符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实际是怎样操作的?看看他们怎么回答?”9日,中国直销业内人士龙传人这样指点记者。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玫琳凯北京分公司对外事务部,一位男性负责人听完记者的问题,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马上指出:“您问的这两个问题都是《直销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吧?目前我们是转型企业,既不是直销企业,也不是传销企业,所以不适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事实上,北京《竞报》就玫琳凯遭质疑一事专门采访了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玫琳凯也在积极准备申报直销企业牌照,而相关策略也在调整中,调整后会完全符合直销条例的规定。”

  根据这位负责人所透露出的信息来看,我们可以看出,玫琳凯目前的经营模式中的某些规定,已经有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这位男性负责人随后表示,记者如果还想提问,必须列出采访提纲传真到上海总部,请上海方面给予答复。但事实上,记者前几日已经就相关问题发过传真,但上海方面一直没有回复。

  只要在中国境内就必须守法

  龙传人教授听记者描述该过程后说:“好,它不是直销企业,不适用《直销管理条例》,那看看它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国家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二条和第七条!”

  “我们不要再问玫琳凯公司问题了,我也不会给它(的经营方式)定性的——因为拿两个条例和它的行为对比一下,明眼的人都能看出来是怎么一回事。”龙传人说,玫琳凯不是直销企业难道就可以违反《禁止传销条例》么?

  “我们不看你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能用法律条款说话!只要玫琳凯是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企业,就应该符合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规矩办事!”龙传人最后表示:“传销在中国境内是不允许的,新闻媒体有责任对不合法的事情进行监督,给大家一个正常、安定、团结生存环境,让整个社会和谐起来!”

  转型企业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某直销行业吉林分公司总经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8年我国批准10家外商投资直销行业转型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除一家今年成为直销试点外,其它9家还是转型企业。“传销”是个臭极了的词,所以任何一家转型企业都在极力避免自己的销售方式与其相似。

  由此也可以说,目前,正在转型中的企业的确面临着或多或少的尴尬。但是,无论是哪种转型企业,是什么样性质的企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都应该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事。而且如果犯了错误,应该马上承认,立即整改,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美容顾问也怕自己成为下线

  9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玫琳凯在长春市的又一分店,这家分店的地址十分隐秘,位于二道区某民用住宅的17层。

  走进玫琳凯的工作室,屋子里整齐地摆放着10张桌子,在屋内的四周的墙上贴满了玫琳凯的各种宣传材料,4名中年妇女坐在一张桌边正讨论。

  记者听到其中的一名红衣女子说道, 这几天看到媒体关于玫琳凯涉嫌“传销”的报道 ,她对玫琳凯是不是传销的性质也有所怀疑,如果真是传销的话,自己不是成了别人的下线了吗?

  希望相关部门给出结论

  长春市民马女士昨日打来电话说,这个事情以前就知道。她认识的一个女朋友,就是做玫琳凯的, 还对马女士说她发展了8个下线呢。如果真如媒体报道所说,相信政府很快会出手治理的。

  做个体生意的刘先生说,玫琳凯不仅在长春的营销模式是这样,其实在其它城市也是这样,玫琳凯在全国的销售模式都这样,它到底是直销还是传销,希望相关部门给出结论。

  [部门态度]

  省工商将对玫琳凯 调查取证并做出结论

  近日,本报就玫琳凯在长春营销模式的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玫琳凯在长春的营销模式是否属于传销。为此,记者昨日来到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访了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副局长于成安。于成安表示,稽查分局将对玫琳凯在长春的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于成安强调,传销在什么时间都是不合法的,在我国从来就没有说过传销是合法的,一直在打击。对于玫琳凯在长春的营销模式是否属于传销,于成安表示,如果报道的情况属实,就可以说它有传销特征。但是执法部门要以证据说话,最后结论还要等到调查取证后才能得出。

  于成安还表示,省工商稽查分局将马上组织人员对玫琳凯公司进行调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介入,可能省市工商联合执法,也可能单独执法,但这个调查是一定要进行的。”

  简单回避背后的复杂

  张东方

  回避!在长春营销模式遭遇“传销”质疑之后,玫琳凯选择了回避。

  质疑是对,还是错?对于玫琳凯这样的国际知名大企业而言,回答起来应该并不困难。

  公众希望知道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知道一个合乎道理的答案,但几天过去了,公众没有等到——虽然媒体多次催问。

  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玫琳凯顾左右而言他。

  据媒体报道,玫琳凯在对问题的回复中,对所提问的问题避而不答,而是把回复当成了一个宣传自己的机会——介绍企业如何遵守中国法律,如何奉献爱心等等。

  诚然,一个企业需要对自己的宣传,但是此刻,公众关心的不是宣传,而是对问题的解答。

  相信如玫琳凯这样的大企业,绝对不会把媒体发出的“10问”传真理解为请其对自我进行宣传。任何一个人都会相信这样一个事实:玫琳凯绝对是智慧的!不会产生判断上的差错。

  那么,这样就产生了另外一个疑问:既然玫琳凯是智慧的,它为什么会对问题的理解出现偏差?只能有一个原因可以进行解释:玫琳凯在有意回避!是在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也许玫琳凯认为在回避中,质疑声会随时间而消失。

  可能吗?质疑声也许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随时间更加的强劲——已经有不少国内权威专家积极站了出来,对玫琳凯进行解析。

  而且,相信中国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媒体的连续报道之后,不会置之不理。

  答案,是不会在回避中消失的,顶多是在经历一段的复杂之后姗姗出现。

  我们在等待,公众在等待!

  传销质疑并非只在长春 媒体链接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玫琳凯销售2400元提900元

  2005年12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就报道过一篇题为《直销法今日启动 玫琳凯疑似“团队计酬”忙辩解》的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玫琳凯专卖店调查时,当日值班经销商表示,“玫琳凯的经营模式不作调整。加入玫琳凯后,除了销售产品外,可发展自己的团队,并根据团队的销售业绩获得一定的报酬。”该经销商进一步表示,“每月销售2400元的产品,就可提取900元的报酬。”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玫琳凯千人培训大会被叫停

  《北京娱乐信报》曾报道,2004年 2月11日,西城工商分局紧急制止了玫琳凯擅自召开的“千人培训大会”,并对举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立案调查。

  2月11日10点半,西城工商分局经检科接到电话举报,称美国玫琳凯公司在一礼堂正在召开“千人大会”。经了解,此次千人培训大会是由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首席经销商——北京帼盛凯业商贸中心组织召开的,听课者都是各级推销人员,授课者是玫琳凯公司销售传播指定总监张旭,近千名参加培训者每人交纳了20元的“场地费”,后被执法人员叫停。

  《x直销杂志》响应:欲对事件回放做深度分析

  9日17时,《x直销杂志》的记者电话打到本报,要通过记者了解长春玫琳凯遭“传销”质疑一事,同时表示,《x直销杂志》将在下期对玫琳凯在长春遭“传销”质疑一事做回放,并从专业的角度对此事产生的根源做以分析。

                      

    
【责任编辑】 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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