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2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打击传销犯罪,就是打一场争夺人民群众的战争。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认为,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没收,不予返回。
“传销活动屡禁不止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张辉将其概括为以下六点:有相当数量的人员致富观念扭曲,投机心理浓重,短期内难以改变,很容易走上传销的道路;下岗失业人员多,社会就业压力大,短期内难以缓解;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财物、精神三位一体控制。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严密的精神控制,具有邪教性;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地方基层防控能力还很薄弱,使得传销滋生蔓延;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打击传销执法力量以及经费、手段还不足,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张辉介绍,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工商总局会同公安部正在完善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张辉说:“工商总局还与教育部门开展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活动,现在教育部已经正式把防范传销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