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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工商总局:整治传销五措施
2006-5-26 17:50:00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5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系统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履行工商机关职责,努力做到全国初步形成符合不同地区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 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传销活动重点地区的数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

  《方案》提出了五点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接报、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今年工作重点是: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方案确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要求统一组织两次集中行动,集中力量查处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坚决予以铲除。对社会反映集中地区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清查,捣毁传销网络和窝点;其他地区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此外,《方案》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借助“红盾进社区”等活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经营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要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做好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工作;会同公安、电信管理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建立电子服务平台,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举报。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对于上述措施做到认真部署,落实责任。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地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干部实绩的考核指标,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针对传销活动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 卓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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