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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邰展: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深入贯彻落实两条例
  ——――访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局长邰展
2006-5-24 17:36:00 来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话,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直销禁止传销的重要职责,对工商行政热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履行直销业监管和禁止传销的职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经批准已正式成立,具体负责直销监管和打击 传销工作。面对新任务、新形势,工商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这是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邰展副局长。

 

  记者:《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出台这两个条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邰:出台这两个条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话有两个方面的意义,1、履行人世承诺的需要。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三年内开放直销业,并制定有关直销活动的法规;2、规范和引导直销企业发展的需要。直销企业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特点,极易引发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话意义也有两个方面,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发展人际网络,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传销活动的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等大量违法行为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法打击;2、保持社会稳定。传销侵害的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极易引发违法犯罪,破坏社会政治稳定。只有依法宣传教育群众,打击传销,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是强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武器。工商管理机关作为执行这两个条例的主要部门,将如何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

  邰:《禁止传销答》和《禁止传销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传销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技术协作 力度,并对直销加以规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监管直销的法律依据。当前,全面贯彻落实这两具条例,要做好如下工作:(一)认真学习集会条例精神,做好包括培训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共同参与,联播打击的良好局面,教育群众,震慑违法。(三)组织好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各地要制定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传销组织、挂牌督办;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四)加强配合协作和信息沟通工作。一方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工商部门内部的配合协作;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做到动态跟踪、及时有效、情况清楚、重点掌握。

  记者:自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取得了哪些经验?

  邰:回顾1998年以来的打击传销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态度明确、措施有力,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有以下经验和做法:(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打传工作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86次做出重要批示。总局历年都把打击传销列为重点工作,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部分省区市还建立了“打传办”或“整治领导小组”等打传领导机构。(二)依靠政府、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是打传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银行、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打击传销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三)建立打击与监管的机制,是打传工作长期、有效开展的保证。各地普遍建立了辖区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部门联系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系统内部区域协作制度、奖励制度、警示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打传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坚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是遏制传销猖獗势头的有力武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确定重点,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对尽快查结一批案值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传销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尽快遏制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查办大要案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是从根本上瓦解传销网络、摧毁传销组织的有效举措。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窑16000余起,捣毁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44794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90余起,涉案人员3700余人。(六)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查禁变相传销案件的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七)狠抓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传销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通过日光典型安全,深入揭露传销行为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和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记者:今年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请介绍和分析一下当前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形势和特点?

  邰: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呈现新的特点:(一)传销活动有所抬头。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传销活动仍十分猖獗;境外企业和国内不法组织蠢蠢欲动;部分卖弄企业时有违规行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问题日益突出。(二)传销活动出现向少数民族、学生、退伍军人和农村发展的趋势。(三)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非法组织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打着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等幌子,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受到传销组织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自我表现循环,一些传销人员形成帮派,对抗执法,危害社会。(四)利用“互联网”人事传销日益突出。(五)群众对传销活动的本质和社会危害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记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分不清传销与直销的界限。如何把握这二者的界限?

  邰: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成为直销企业,必须得到批准。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拉人头”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党总支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团队计酬”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骗取入门费的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 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 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国家引导和规范直销,严厉禁止和打击传销。两个条例均可以在网上查到,批准从事直销的企业名单也可以在网上查到,如遇到分辨不清的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记者:强化直销监管是打击传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应从哪些环节入手做好这一工作?

  邰: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这》规定,对企业的直销活动设定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市场准入的特别要求。如投资者在申请前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在指定银行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二是直销产品范围控制。按照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允许直销的产品只有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橱具等五类。三是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企业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备,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直销员人数、名单、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产品目录、计酬制度、退换货等制度。四是直销员招募和培训制度。只直销和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只允许直销企业培训直销员,险些之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进行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五是换货退货制度。条例对消费者、直销员的换货退货分别进行了规定。六是保证金制度。条例要求保证多不得低于8000万元,并根据营业额进行调整。七是直销员报酬制度。直销员的报酬按其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的30%。2006年的直销监管工作,总局王局长已在全国局长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我们将团结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做好直销的监管和规范,抓好直销员的招募、培训和企业计酬等关键一切,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巡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对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或其他企业擅自从事的直销活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地对查办的违反两个条例的案件按时报送上级工商部门。注意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摸索监管规律,建立可行制度,确保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总局将加强对直销市场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建立监管网络平台,建立上下沟通机制,组织信息交流和经验交流。

  宣传教育是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结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多年来,总局一直要各级工商机关,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工商机关在宣传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提高了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了全社会抵制传销违法活动的能力。随着《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话,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法监管直销市场赋予工商部门新的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出发,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总体要求,认真总结骏,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打击传销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怀,与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目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局势依然严峻,直销市场刚刚开放,进一步加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传销组织正是通过“宣传”大肆向群众行骗,他们打着“直销等各种旗号发展人员,许以高额回报、迅速至富,强行对参加者进行”洗脑“,灌输传销理念,进行精神控制,许多人长期不能自拔,身心受到委大伤害。思想舆论阵地我们必须占领,正面的宣传教育必须加强,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市场的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

  (一)大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营造共同打击传销和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是提高企业、公民的知法、懂法、法意识和行业自律,依法参与社会经营活动,识别和防范非法行为,依法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其次是加强社会监督,对发展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在媒体上揭露危害社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

  (二)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两个《条例》的颁布,为推进宣传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典型安全分析、现场会、参与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传销的表现形式、行为牲、惯用手段,以及千万的后果,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社会危害性;通过大众媒体、印刷品等形式,介绍传销、直销等基本概念和辨别方法,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通过警示揭示等形式,公布传销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打击对象,震慑传销组织,教育广大群众,增加防范意识;介绍工商、公安、教育、商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为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法律救助提供渠道。

  (三)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活动的得、骨干分子、参加者,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规定了严格的罚则,《直销管理条例》除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培训员、直销员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外,还规定当直销活动中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条例》时,适用《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条例》是国家的态度,本身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震慑。要积极贯彻《条例》这一基本,通过曝光大要案件、公布传销组织名单、报道打击传销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其嚣张气焰。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分析近年传销活动的分割对象,既有农民,学生、退伍转业军人、待业人员、个体户,也有公务员、退休人员、公司抓住,几乎常用语以社会各个群体。在参与人员中,20岁左右年轻人居多、初高中文化程度者居多、经济收入不高者居多;在单一传销组织中,亲戚朋友居多,同乡同村人居多; 拉人头传销中,外地人居多,本地人很少。针对这些情况,应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方法,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一)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对社会的宣传教育,除了日常宣传和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开展宣传以外,还要以联合有关部门,系列的、整体的、专项的宣传活动。2004年,总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中宣部的支持和指导下,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制定宣传方案、起草宣传提纲、组织新闻素材,联系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全国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同时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了省、地、县三级宣传,除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外,还采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横幅、公益广告、印刷品、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报道打击传销工作、剖析典型安全,揭露传销的骗人实质。专项宣传活动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达到了宣传社会、教育群众、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民、学生、青少年、军人、老年人等容易受传销侵害的群体,联合工青妇等君团组织,到农村、学校、部队、社区、人才劳动市场开展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组织巡回演讲,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2005年,广东、山东等省组织打击传销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开办打击传销图片展,设立打击传销网页,组织万名学生签名远离传销;大连工商局组织热潮人员到高校举办专题知识讲座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社会危害,受到老师和学生们的热烈欢迎。

  (三)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针对传销组织的活动特点,加强在传销的重点地区、多发区、易发区、流动人品密集区、出租房屋集中地区的宣传,十分必要。四川省工商局针对流动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形式,组织对重点区域的宣传;组织打击传销进社区 、进校园、进工厂、进人才交流市场的集中宣传活动,掀起打击传销声势,营造了社会共同参与氛围;深圳等地工商局通过向流动人员、传销人员亲属、房屋出租业主发出公开信的方式,提醒告诫群众,远离传销;有的地方工商局与电信部门联合,向外来人员发出警惕传销的手机短信。

  三、开展宣传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事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文件和配套规定。在宣传方面有两点要把握好。一是按照《条例》的宗旨、原则等基本精神进行宣传,把握尺度。比如《禁止传销条例》的立法宗旨是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原则有惩罚与教育相给、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本精神是从严监管。因此,对传销行为应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的态度,在宣传上要主动,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对直销活动应持 有序发展、规范运行、严格管理的态度,在宣传上要客观、谨慎。二是按照两个《条件》的具体规定进行宣传,力求准确。比如传销和直销的概念,我们不能把传销或直销的概念人为的扩大,解释成包含多咱行为的“筐”,把不属于传销或直销的事情归进来,双双如曝光典型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定性为前提,特别是对行为的主体和发生地要准确。

  (二)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宣传。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要监管热潮部门,公安、商务部门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打击传销工作应在政府领导下进行,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教科文卫将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补足证明,我们从事的工作,特别是打击传销工作,单靠任何一家都不可能把事情全部做好,需要大家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因此在宣传中,一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二是要宣传政府的领导和部门协作,尤其是讲成绩时要客观必要的时候,可以联合有关部门一道组织宣传。

  此外,当开展社会宣传或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介绍汇报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全面客观。比如,在介绍工作成绩时,同时要指出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止造成“已经天下太平”的训导;析存在 问题时,要结合工商工作提出下一步的措施打算,避免产生“当地传销问题非常严重,已经推动控制,工商部门束手无策”的错觉。

  (三)针对媒体的特点,把工作作细。把宣传教育 工作做好,要了解媒体的特点,掌握其动作方式,否则不但达不到目的,还可能发生其他问题。广播、电视和政府主办的报纸、博物等主流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具有新闻性和时效性,面向社会,在群众中享崇高的信誉,是人们了解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政策元宝,揭露传销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性及表现形式、行为牲、惯用手段,分析典型安全,介绍直销的概念和管理制度,解答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提醒揭示出现的新情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报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有关工作等等,以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营造人人遵纪守法、坚决抵制非法的社会氛围。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新闻媒体直接面向社会,如果我们没有把握好分寸,出现了讲错、讲过的情况,不但有损政府形象,还将在社会上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对外宣传的规定,完善审批程序,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一方面谨慎对待宣传工作,决不能简单从事,不能当作一般的政策咨询。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我们通常会遇到 以下几种情况:1、对录制节目或接待报刊记者采访,首先对采访提纲进行事先准备,做的心中有数;其次在采方时,对发现的问题(如主持人提出的问题、群众咨询的问题、专家的论述或观点),要当场指出或予以说明;对不准确的表述(如主持人提出的问题、群众 咨询的问题、专家的论述或观点),要当场指出或予以说明;对不准确的表述(如表述不完整的、容易产生歧义的),要及时重新表述;对没有涉及到的关键问题,要主动进行补充;后在播出节目或刊稿件前,要进行审稿把关。2、对记者的现场采访,要掌握主动权,多讲大的方面和全局工作,讲有把握的问题,不在细节问题上弓弦,不对不清楚的问题表态。3、对记者提出的敏感问题(如某知名企业的问题),回答要有余地。4、最好不接受电话采访,主要考虑是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而且很难核实对方介绍的情况,答复容易出现问题。5、尽是选择权威性强的媒体进行宣传地小报小刊尤其要注意。不少小报刊动作不规范,时有断章取义,为其所用的行为。

  (四)宣传要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为了提高宣传效果,一要了解宣传的对象和他们所处的环境。在开展一般性宣传时,语言、文字要力求通俗易懂,可以结合问题、安全进行分析;对主要牲要关于归纳,便于大家记忆掌握;对传销的本质和惯用手法,要反复强调。二是对于群众经常遇到差别传销问题,可以从概念和差别标准入手,以便把道理讲清楚。概念是分析问题的基础,应依据《条例》讲清其基本牲。我们在受理咨询电话时,群众问的最多的是,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准确差别合法与非法、传销与直销。比如有人问,某组织自称是采用“直销”、“加盟连锁”、“特许经营”、“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方式,是否是传销。我们要在讲清传销的基础上,帮助从一些组织的实际运作形式,对具体情况、实际运作进行判断,不在名词上作文章。有人说某某公司是否合法,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有税务证明。我们讲企业合法即包括依法登记注册,又包括依法开展经营,两者缺一不可,有营业执照也必须守法经营,否则也属于违法违规。有人问参加某某公司或组织的人很多,政府部门应当都知道,但长期没人管,能否参加。我们讲有些地方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职能部门有责任,但参加人员多、长期活动未得到治理并不能作为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标准,更不能作为参加的理由。有人问某公司或组织受到过高层领导同志接见,在某知名宾馆开过会,单位或增生扩散狸这某某荣誉称号,在国家级电视、报刊上都有报道,可否相信他们。我们要讲过去的成绩不能说明现在,在某个行业行到的认可不能推论为在直销或其他行业一定得到认可,对媒体的报道要客观分析和认识,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要看现在的实际操作,判断是否能够从事直销活动要以获得直销许可证为准,判断是否属于无尽无休行为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三是分析参加传销人员的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人员中,多数是上当受骗的,盲目轻信朋友推荐、亲戚介绍,听信了传销组织蛊惑煽动,不核实公司情况,不判别行为的合法性,不分析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不向有关部门咨询,认为只要交钱就能赚钱,掉主传销陷阱;被传销组织套住之后,有的能够迷途知返,及时抽身脱离,有的则想捞回本钱,不惜骗亲戚朋友入伙,害人害已,越陷越深,有的对传销理论深信不疑,梦想以此发财至富,成为传销骨干分子。对前两种人仍应以教育为主,帮助他人总结教训,鼓励他们站出来现身说法,获救他人,对传销组织者、头目和骨干分子必须严厉制裁,制裁也是教育。在向社会宣传时,可以结合案例分析上当受骗人员的心理因素和失误的地方,揭露传销组织的黑幕;对于没能识破传销骗局而忆经加入的要劝他人及早脱离传销组织,向热潮部门举报,提供传销窝点。培训场所的准确地址和传销活动的证据、材料。

  总局在《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话<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抓好宣传教育是广泛动员從、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上遏制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治本之策,要长期坚持并贯穿工作的始终。同地要求各级工产行政管理机关,以两个《条例》的颁布实话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国家政策,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本质牲,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公布大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传销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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