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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直销是“无固定地点销售”主要形式
2005-10-27 23:06:00 来源:南方日报

  国务院法制办官员首次撰文回应直销立法,直销是“无固定地点销售”主要形式

  南方网讯 “两个条例同时制定、同时颁布、先后施行,有很深的寓意。”近日一篇名为《直销与传销》的文章这样说。与直销法规出台后诸多署名文章不同的是,该文的作者是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张穹是《直销管理条例》和《传销管理条例》审查制定的牵头人,该文于是成为针对直销立法迄今为止最高规格官员的署名文章。消息人士称,《直销与传销》一文将出现在《中国直销立法解读》一书的序言部分,后者为熟悉中国直销业的律师刘忠所著,并于10月24日在北京举行首发式。

  直销只是“无固定地点销售”形式之一

  张穹在文章中指出,国务院制定出台《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其次,立法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2004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张穹称,这里所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销。

  曾考察过多个直销市场国家

  张穹称,在起草和制定《直销管理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三个指导思想。毋庸置疑,条例的内容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入世承诺,以及坚持从严监管,是其中的两大指导思想。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务院立法的第三个指导思想。据张穹说,那就是谨慎渐进地开放直销市场。提起政府方面为什么禁止团队计酬?张穹称,目前禁止多层次直销主要因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多层次直销容易演变为传销。国际上通常将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实行复式计酬,即团队计酬。《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生的收入计算,禁止了团队计酬。

  消息人士称,中国政府曾在立法过程中多次考察了美、欧、日等国直销市场。国务院官员到达直销发源地美国后发现,经过了几十年的摸索和发展,联邦政府没有完整的关于直销的法律,但却于2002年颁布了《反金字塔式促销法》,禁止金字塔式促销计划、连锁信件及相关计划。在其他联邦法律中还规定,直销商进入消费者家庭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消费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退货等。

                      

    
【责任编辑】 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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