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利益的诱惑,传销分子千方百计利用现代化工具提高其传销行为的隐蔽性,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这也成为了信息传销产生的本质根源。
3月20日,《重庆商报》刊登了一条消息——《电话推销赚钱秘籍属于新型传销》。此消息称:刚从外地出差返回重庆的王先生向该报反映,连日来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几次给自己打电话,推销一种“白手赚千万”的秘籍,说只需从生活费中节约出500元钱,不用购买任何产品,也不用进行任何交易,就可以成为千万富翁!随后,该报记者就此事向工商部门咨询,工商部门称“秘籍”中阐述的“致富途径”符合非法传销的特征。
其实,这种“白手赚千万”的“秘籍”,从性质上非常接近于政府明确打击的“拉人头”式传销,其主要是借助电脑、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化信息工具,传播传销信息,依靠所谓的信息销售、理念消费或信息行为消费,将受害人“拉入”传销组织,靠收取“入门费”赚取利润。
这种所谓的“电话推销赚钱秘籍”属于一种新型的传销行为,目前对其尚无准确定义。笔者经过对该现象的深入研究,给这种传销下了一个全新的定义——信息传销,并在此对其主要类型及特征加以分析。
信息传销的类型非常多,而且随着传播渠道的多元化,还不断有新的类型出现。由于利益的诱惑,传销分子千方百计利用现代化工具提高其传销行为的隐蔽性,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这也成为了信息传销产生的本质根源。当前最具诱惑性的信息传销主要有4种类型:
1.教育掩饰型
这种类型是以倡导学习、培训、教育等作为掩饰,以“拉人头”为实质的传销行为。一般情况下,传销组织会建立一个网站或者私人博客,并在上面链接或上传大量的学习资料,以供会员们免费使用。其实,这些资料绝大部分都能够在网络上搜索到,根本不需要花钱去买。他们打着办教育的幌子,宣扬“一边学习,一边赚钱”的口号,吸引人们加入。如2004年曾经风靡一时的“XX培训网”,它以提供大量的幼儿英语材料、成功学在线视频、销售技巧培训等教育资料为诱饵,吸引了大量的会员。加入者起初的确是怀着学习和受教育的目的而来的,但是真正“入会”以后,在其所谓的“成功理念”的灌输下,他们的行为却逐渐变了质:大多数会员只顾将这个“学习资源”不断介绍给别人,从别人缴纳的“入会费”中获取个人收入。因此,它所宣扬的“学习”只不过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其真正的实质是“不断告诉更多的人学习很重要,其实自己根本不学习”。曾经流行的“XX书吧”、“XX教育网”、“XX传播公司”等也都属于这类传销。
2.爱心捐助型
这种类型的最大特点是打着爱心捐助、慈善事业的幌子来进行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首先虚构一个爱心机构,如“XX爱心互助网”、“XX慈善基金会、“XX爱心计划网”等,或打着公益旗号,如“XX环保协会”、“XX老年俱乐部”之类,并建立相应的网站。然后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或帖子,说“一名叫XX的孤儿不幸患白血病,需要50万元医疗费,如果你伸出援助之手,你将最终获得XX万元的爱心回馈”,或者说“XX基金会将于XX月XX日在XX市召开慈善大会,邀请您的光临,您只需要捐助XX元,就可以成为会员”等等。当受害者爱心大发,信以为真,把钱汇过去以后,他们又赠送给其一个免费博客或网页,并要受害者到其指定的网站注册。接着大行“洗脑”攻势,告诉对方“爱心不是一个人的事,要将大家都发动起来,可以做个好事,而只要你把类似的消息发给其他人,带动一个人加入,你就可以获得XX元的爱心回馈”。大多数人都觉得发个信息给其他人会行善、赚钱一举双得,何乐而不为呢?但实际上,从发送信息的那一刹那起,他们已经不知不觉地成了传销分子。一旦其虚假事实被戳穿,传销组织者就会马上关闭网站并中断一切联系方式,卷钱而遁。
3.费用优惠型
这种类型不是完全的“空对空”买卖,而是有一个看起来很合法合理的外衣——通讯费用优惠。举个例子,“你愿意60元包月打遍全国不限时吗?你愿意在业余时间拥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兼职吗……”这些颇具诱惑力的广告词曾像牛皮癣一样出现在各大城市的各个角落和各类网络论坛里。看到的人只要与之联系,就会听到这样一套说辞:“这是一项通过互联网转换的通讯新技术,消费者拨打预约电话号码后,信号转到XX公司的网络平台上,随后再由互联网接通对方电话,这样打电话就像网上聊天一样,所以话费才如此便宜。如果你经常到外地出差,可以选择购买XX公司的直拨卡,拨打全国电话无漫游无月租,而这种一张50元面值的直拨卡,会员花20元即可购买,因此账面上一分钟3毛钱,折算起来实际就是一分钟1毛2分钱。”很多人一听就立刻为之心动,购买了XX公司的直拨卡,在使用之初,的确感觉很便宜,而且有利可图,便自然而然产生了获得“代理权”的冲动。之后,他们在该公司的网络上注册,缴纳会费后正式成为会员,拥有自己的帐户、个人平台和密码,并在公司的引导下开始发展“下线”,被心怀叵测的传销分子吸纳进了“组织”。
这些传销组织一般都有个具有IT特征的名字和网站,如“XX通讯代理公司”、“XX网络公司”、“XX电话营销网”之类。其实,这种业务不过是借助了一种新型互联网络电话(voip),将原本属于合法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收入,变成了网络电话(voip)运营商的收入。一旦被发现,这些传销组织就会被合法的电信运营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通信限制和查处。
4.网上淘金型
这种类型主要是传销组织者利用人们对网络世界、网络经济的不成熟认识,编织美丽的网上淘金梦,以吸引广大网友尤其是年轻网友的加入。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在网上打出了类似这般的宣导:“如果您是网络一族,喜欢上网,那么加入本站代理,3个月后您的月薪将会是5000元以上……如果您对网络赚钱还不了解,那么您将错过改变命运的机会;稍懂点数理知识和市场经济学,您就应该知道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市场空间……”;“看看网上致富的新贵们:陈天桥、张朝阳、丁磊、马云……”很多年轻网民一看到这类介绍,立刻浑身起劲,特别是那些熟悉网络使用但不懂得网络创业的大学生,经不起“网上创业”的蛊惑,于是纷纷汇出“会员费”,得到一个所谓“网上赚钱平台”,以“宣传个人网站”为方式,找朋友来注册,发展成为“下级代理”。而下级上缴的“会员费”,实际上都是被“上线”依据特定的分配制度作为奖金分掉了,根本谈不上是在为新加入的会员提供创业的机会。诸如“XX网络科技公司”、“XX校园网”等,最著名要数“王牌88”,都是打着“网上营销”、“网上消费”、“电子商务”等幌子骗人入会,以获取非法利益的。
作者:王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