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策划直销研究专业机构
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
|首 页|行业新闻|政策法律|行业领域|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大师之见|学者专栏|经典案例|专 题|工 具|
|渠 道|竞争策略|营销模式|品牌策略|产品策略|健康服务|保健文化|环球视点|连锁专卖|期 刊|书 评|
|企 业|直销制度|直销文化|直销产品|直销教育|直销知识|演讲沟通|成功励志|人物专访|团 队|论 坛|
 
 
    热点专题
·罗麦药业
·直销发展与管理国际论坛
·广东康力
·金士力
·雅芳
·如新中国
·宁波三生
·南京中脉
·特博威
·友姆国际
·妮芙露
·昂泰集团
·三株集团
·雅筑国际
·嘉康利
·美商捷星
·美商欣光
·美商富尔
·天津健龙
·e科士威
·绿之韵
·中兴广润
·真善美
·美商永久
·优莎纳
·克丽缇娜
·美商福莱
·美商理想家
·上海富迪
    专家推荐
·杨谦:还原历史 铭记教训 遵守法律
·消费商模式的“多层次”意义解读
·贾亚光:应从中药里挖掘健康产业商机
·漫谈海外直销产品的包装
·安利下月店销经销直销三模式并行
·商务部“连珠炮”整肃直销市场
·杨谦:洗脑是怎么发生的?
·美乐家:倡导换品牌运动
·中国崩盘直销企业启示录
·保健食品将步入品牌时代

  当前位置: 首 页 > 战略策略 > 非法传销

文章内容
“万基”南京宣扬直销 坑人不浅
2006-11-7 21:55:00 来源:现代快报

  “万基”南京宣扬直销

  一提到“万基”,南京市民程女士便满脸恐慌,她说,“万基”把她害惨了。然而在几个月前,“万基”曾经寄托了她致富的梦想。

  程女士和丈夫从苏北来宁,在珠江路附近做数码生意已经有几个年头了,由于竞争过于激烈,他们发现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了。今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结识了南京人郝女士。

   “当时我们在珠江路新世界中心里面办公,郝女士也在同一个楼层里,渐渐就认识了。”平常攀谈中,程女士开始知道原来卖东西还可以有“直销”这个概念。也就是通过郝女士,他们夫妻俩了解到,“万基”已经开始从事直销,据称这是一种“有着广阔前景的销售方式”。

  “我们是做传统生意的,对‘直销’并不了解,但是郝女士的话让我们很心动,加上‘万基’也是知名品牌,我们就动了兼做直销的心思。”程女士回忆起今年4月15日的情景,“那天下午,深圳‘万基’总部方面到南京龙江的一个宾馆来开会,会上说将在南京开3家专卖店,所有南京地区的万基直销产品都由这3家店销售。”

  在会上,程女士夫妇听到了也看到了让他们不能不信的数字。“我们按照国家对从事直销企业的规定,已经有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和2000万元的保证金,我们将在全国开超过100家专卖店。”程女士手中至今仍持有当时“万基”给她的一张账户复印件,这个单据上显示,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万基药业”)的账户上存有2000万元。

  “万基”专卖店登场

  按照“万基”方面的承诺,程女士首先要交成为会员的2500多元“入会费”,然后才能购买“万基”的产品。倘若开店,将首先向“万基”缴纳5万元,然后“万基”将他们的门店标识等一揽子须知发来,程女士按照“万基”的要求进行装修和营业,最后“万基”给她发放价值5万元的产品。“他们说,我可以以低于这些保健品市场售价30%的价格进货,这当中的差价全归我。”程女士回忆说,她当时根本无法拒绝这样的诱惑。但是她说,最终让她下定决心的,是郝女士。

  在程女士拿出的一张纸条上,记者看到:“《个人担保》,陈××(记者注:程女士的丈夫)汇款5万元,给深圳万基中国开专卖店,本人自愿担保。如有意外,一切我个人承担赔偿。郝×。4月21日。”

  程女士说,正是由于郝女士信誓旦旦的保证,她才最终下了决心。4月25日,按照“万基”方面的要求,她向深圳方面汇款5万元。很快,“万基”就发来了相关材料和1万多元的装修费用,又发来了价值2万多元的产品。经过紧锣密鼓的装修,程女士的专卖店在新世界中心开业了。

  “万基”带来的危机

  一瓶“灵芝孢子粉胶囊”145元、一瓶“女士多维片”110元、一瓶“葡萄籽软胶囊”195元……当这些产品刚开始被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时,程女士说她对未来满怀希望。可是希望很快就破碎了。

  运作了一段时间后,好容易有顾客经朋友介绍来购买产品,可是事情却不是这么简单。“按照规定,有顾客来买产品时,我们将顾客的需求信息发给‘万基’,顾客将款打给‘万基’,由‘万基’向顾客发货,我们拿到的是事后的提成和积分。”然而程女士说,她这么做了,却没拿到深圳方面的提成,她等于被架空了,“总之就是与一开始的承诺完全不同”。

  顾客张先生向记者证实了这个说法:“我是5月份经朋友介绍去新世界中心买‘万基’保健品的,程女士就是这个店的老板。按照规定,一次性购买的门槛是800元,我就买了将近1000元的产品。我把钱打到深圳的账户上,过了一阵收到了‘万基’发来的货。”

  眼看着根本没有赚钱的希望,而房租、水电、物业等杂费还在不断开销,程女士急了,她说她与“万基”交涉了不知道多少次,对方都在推脱。今年9月,她的丈夫陈先生决定立刻中止经营。

  “万基”陷入传销风波

  让陈先生开始警惕的是上海媒体的一篇报道《深陷“传销”风波 万基苦等直销牌照》。文中称,“万基”为了进入直销行业,专门成立了万基(中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基(中国)”),可是经过长时间等待,万基(中国)仍然没能拿到商务部发放的直销牌照,与此同时,有传言称万基(中国)涉嫌传销。

  陈先生说:“我觉得‘万基’就是在搞传销。”他说,他们夫妻俩在开专卖店前,“万基”方面曾经有人在纸上给他们写“万基”的销售方式。“他们在纸上很明显画出了上线下线的框架,我觉得这就是典型的‘拉人头’。”然而,除了这张纸,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万基”从事的是传销。

  让陈先生果断决定中止经营的,是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后,他立刻让妻子中止了经营,“违法的事千万不能做”。

  于是他们经过与深圳方面的沟通,将货都退给了万基(中国),然而他们先前交的那5万元却迟迟没有汇回来。

  “万基”被指诈骗

  虽然货款一时没有收回,但是程女士夫妇总觉得,像“万基”这样的大企业,不可能会欠这点钱不还,因此他们虽然还经常打电话去交涉,但是没有太上心。

  10月23日,程女士收到了万基(中国)发来的一份传真《紧急通知》。其中称:“为了能与国家政策接轨……公司决定从10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暂停营业,全面进行内部整顿和调整,11月1日起恢复营业。”

  可是接下来的情况却急转直下。“10月29日晚上,我接到安徽一个同行的电话,说深圳那边出事了,人都跑了!”

  程女士这才想起《紧急通知》中留有“停业期间处理遗留问题”的电话,可是打过去却一直没人接。“11月1日晚上,我突然接到了‘万基’来的电话,说继续停业整顿。我还没来得及问,对方就挂了,我再打回去,就没人接了。”

  “我找过几次作担保的郝女士,她现在也不理我了。”程女士感到愤怒。用程女士提供的号码,记者试图与郝女士取得联系,可对方的小灵通却一直“不在服务区”。

  “现在全国各地开‘万基’专卖店的人都要联合起来了!”按照程女士提供的号码,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一个她的同行。这个叫滕相杰的温州男子在当地开了一家专卖店。在电话里提到“万基”,他显得异常气愤:“我交5万元,‘万基’给了我1万多元的货,但是我根本卖不出去!我打电话到深圳,总是推脱!我打算再看几天,实在不行我肯定要去深圳找他们的!”

  无奈之下,程女士只好将万基(中国)和郝女士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责任,退还5万元货款。另外,她还在深圳和南京两地以被诈骗为由报了案。

  “万基”让人眼花缭乱

  程女士状告万基(中国),理由是对方构成了民事行为欺诈。

  在程女士提供的材料中,记者却发现了一些异常之处。

  在她与“万基”签订的《万基(中国)品牌推广中心经营合同》中,合同的“甲方”是万基(中国),然而合同末尾的盖章处,却盖着“万基(中国)市场运营中心”。在程女士出示的她将5万元汇给“万基”的汇款单据上,显示她汇款的账户是“万基伟业”。而她拿出的当初“万基”方面给她看的“2000万元保证金”所在的账户,则是“万基药业”!

  记者在“万基集团”网站上查询得知,“万基(中国)”“万基伟业”和“万基药业”均是“万基集团”的子公司,彼此之间并不是一回事。

  圣典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这3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然而程女士与“万基(中国)”签了合同,却将钱给了“万基伟业”,而那保证金则是“万基药业”的。因此她现在如果要中止与“万基(中国)”的合同,去向“万基伟业”要钱,非常困难,即使按照国家对直销方面的规定,当企业无法还款时启动保证金,那么这个保证金也只是“万基药业”的!“很难相信,出现这样的兜圈子情况,会是一种无意识的或者偶然的行为。”邓立新分析说。

  那么,万一“万基”方面无意还钱,郝女士将会承担担保责任吗?“很难!”邓立新说,“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主合同有效,还要看具体情况。另外郝女士即使承担担保责任,也仅仅是承担赔偿责任,这当中还要考虑损失的举证,双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

  “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指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邓立新说,“现在可以肯定万基(中国)并没有取得直销牌照,那么它如果进行直销活动,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违法。程女士只要能证明万基(中国)从事了直销活动,那么她与万基(中国)签订的合同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无效,她也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胜诉。”

                      

    
【责任编辑】 盛敏
相关内容 打印】 【关闭窗口
相关主题
参与评论
 
>> 查看所有评论
姓名: Email:
内容: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转载、摘编上述作品,应注明“来源: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网管中心
电话:(010)64515223
Copyright (C) 2003-2008 ppd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泛太营销策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