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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永健”传销板上钉钉!
2006-7-28 13:36:00 来源:鲁中晨报

  2006年5月19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对淄博市首例传销行政诉讼案作出判决,维 持沂源县工商局对邳州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6月10日,判决正式生效。

  涉嫌传销 财产保全  

  2005年11月10日,沂源县工商局的人员来到县法院行政庭,他们是来申请财产保全的。原来据群众举报,有人在沂源县境内利用“永健”银杏系列保健品从事传销活动,并在县城设有专卖店,专卖店的代理经理为王某。“永健”的营销模式是——从专卖店认购产品,利用农行借记卡向公司和发展人汇款。

  工商人员经过外围调查,已掌握的大量线索和证据,表明“永健”银杏系列保健品涉嫌传销,且涉案人数众多,并有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为此,沂源县工商局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要求法院赶紧冻结已掌握的王某和向公司汇款的冯某的银行账号。

  据沂源县人民法院的负责人介绍,该院尚未有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就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的先例。国务院新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对此有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也有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则规定。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对当事人的存款或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人民法院应根据行政机关申请依法执行。

  2005年11月11日,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派执行人员分别在沂源和郯城两地,依法冻结了涉嫌传销的王某账号资金8.7万元,冯某账号资金25万元。

  “邳州银杏”不服行政处罚

  2005年11月22日,沂源县工商局以“邳州银杏”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认购商品方式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为由,对邳州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予以取缔,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6年2月20日,邳州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已修改了营销方式,不存在传销行为为由,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3月24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多名“入伙”人员和部分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的营销方式为:根据公司所谓的“中国·永健”消费分红计划,“消费者”购买一单价款为1280元的“永健”银杏系列产品,即成为公司“优惠顾客”,取得推荐他人购买“永健”产品的资格;当推荐3人成为公司的“优惠顾客”后,“消费者”便成为公司“嘉宾顾客”而享有“消费分红”的权利,按周分红。

  “消费者”自成为“嘉宾顾客”后的下一周开始,第一周分红600元(分红、推荐奖各300元。公司规定每推荐一人成为公司“优惠顾客”,获推荐奖100元),第二周分红500元,以后每周300元,直到分红53310元为止。在此轮分红过程中,当分红达到1万元时,公司扣下1280元,给付相应的银杏产品,成为一个新的“优惠顾客”,当再推荐至3人且每人购买一单(1280元)产品,即又成为公司“嘉宾顾客”,又享有分红的权利,分红率同上,以此循环类推。

  截至沂源专卖店被处罚时,已发展会员600多人,交易金额过百万元。经庭审调查及有关证据证明,邳州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但是传销,而且是网络庞大,涉及几省、市的传销网络。

  最高日交易额一千多万元

  在调查中发现,该组织主要是通过农行金穗借记卡汇入和发放传销资金,并且多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不断变换账户,在借记卡和存单之间转移,隐匿违法资金,使传销活动更加迅速和隐蔽。

  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邳州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还以该案未定性,不发生法律效力为由顶风而上,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大肆散发宣传介绍产品功能的广告,许多人受“轻松赚大钱”和“高回报率”的吸引,纷纷加入。

  据后来法院的调查证据表明,仅一个传销账户一天的交易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销售网络已遍布多个省市。为了使判决以后能顺利得以执行,法院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传销资金,并且5次派人到郯城、邳州等地,到银行调查传销资金的流向、网络,共计冻结涉嫌传销资金101万余元。

  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山西、济南、江苏邳州等地的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相继介入,对银杏保健品传销案进行了查处,仅济南市天桥区公安机关(法院)就冻结传销资金646万元。

  法院认定:处罚得当

  2006年5月19日,沂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邳州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营销方式属于传销行为,公司是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且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沂源县工商局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具有法定职权。判决维持了沂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邳州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并于5月25日依法送达了判决书。

  在各地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也就在判决书送达后不久,“邳州银杏”已无力支撑,人去楼空。

  相关链接:2005年11月24日,本报A16版以《5个月发展下线442人 涉案金额56万余元 “永健”保健品沂源被叫停》为题,对此涉嫌传销的案件作了报道。( 

                      

    
【责任编辑】 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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