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违背《直销管理条例》呢?在《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同时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也规定,“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为传销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虽然限制了人与人(自然人)之间的多层次,但并没有限制企业法人间的多层次、店与店之间的多层次以及店铺与贸易公司间的多层次,就产生了“自然人多层次模式”和“法人多层次模式”的新提法。在法律范畴,自然人是指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力”的独立个人;而这里的“法人”,则是指具有和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能力和民事责任的团体。将经销商“法人化”,无疑是非常巧妙地规避了30%这个计酬上限。
成立行业协会是早晚的事
纵观直销行业进入中国的16年,中国本土经销商的羸弱与传销泛滥、直销市场混乱其实与沟通渠道不通,政府法令执行的生硬有莫大关系。由政府监管行业,其措施与力度不免生硬,而且政府不能事无巨细,把每件纷争都处理得当。随着行业主体框架的建立,以及法律身份的明晰,直销行业协会的成立将会成为辅助政府管理行业的有力支持。
专家指出,直销行业协会的建立实际是形成一个很好的弹性机制,既有效缓解了矛盾,又可以解放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比如印发材料、普及直销知识等,同时行业协会有助于将企业的声音集中,将亟待解决的问题统一传递给政府机关,在第一时间解决这些问题将防微杜渐,对行业良性发展极为有利。现在成立直销协会的硬件环境已经形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看到代表行业的协会诞生。
在“中国直销行业发展与管理国际论坛”期间,世界直销联盟秘书长,美国直销协会主席尼尔·奥芬(Neil Offen)先生介绍说,美国直销协会的工作主要有三方面:保护行业的利益、推动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也要这个行业里面所有的推销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那么,像欧洲、美国等直销行业协会的成立大概走过什么样的历程?“直销联盟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在每个国家建立直销行业协会,主要就是为了确保我们能够和政府合作,不论是从自律的角度,还是从执行政府的法规的角度,因为仅靠企业自律是有局限性的。通过直销联盟就可以派很多公众人员到不同的国家帮助他们建立国家级别的直销协会。其中一个条件,就是首先要取得直销联盟的商德约法。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行业协会,而且要代表50%的直销行业,他们才能够成立一个协会。”尼尔·奥芬进一步解释道。
韩国Kim Chang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景泽介绍,韩国直销协会在执法方面、怎么样遵守法规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郑景泽说,韩国的直销协会有自己的一套行政法,他们可以出一些法令指出哪些公司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要求这些公司去改变,他们也可以采取必要的一些措施去进行修订,他们还可以取消这些公司的直销证,或者有一些经济上的惩罚。当然他们也可以去起诉,用刑法,对这些违法公司做一些刑法方面的处罚。不仅如此,直销行业协会在自律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作用,从法律上很难去界定什么是好公司,什么是坏公司,但是行会方面通过和政府的合作,通过市场的力量去做这方面的工作。韩国直销协会的自律监管,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特别是在向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方面以及监管直销员的行为方面。
“直销联盟已在62个国家建立起了直销协会,中国现在还没有直销协会,但是我相信在未来我们也会在中国成立一个直销协会,在政府的领导下去帮助政府立法,也为直销的自律及教育方面做一些工作。”尼尔·奥芬对中国直销行业前景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