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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璐)昨日,山西汾酒(19.73,-0.13,-0.65%)(600809)的公告再次把山西汾酒和山西老传统酒业的“家家”商标恩怨推上前台。山西汾酒在公告中指出,经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已经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家家”之争一时仍难以终结。
据了解,1999年,老传统酒业申请注册“家家”作为白酒商标,并于2001年2月获批。据此,老传统酒业认为山西汾酒使用“家家”作为商品名称销售,违反了《商标法》。但在山西汾酒看来,老传统酒业恶意强注商标,应予撤销,而与山西汾酒有委托关系的义泉涌公司对“家家酒”名称使用在先权应受保护。
此前,在2002年,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山西汾酒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家家酒”商品,赔偿老传统公司2001年至2002年6月利益损失800多万元。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老传统酒业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但老传统酒业并不服气,在2004年,山西老传统酒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在随后的上诉中,北京市高院驳回了老传统酒业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