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鲨鱼软骨素——人类抗癌、防癌、治癌的新希望。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特别推荐。
癌症一直被认为是不治之症,但几年来,美国科学家们的新发现却令人
鼓舞,鲨鱼不患癌症!1983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兰尼博士等科学家发表了内容为鲨鱼软骨含有极高效阻止肿瘤新生血管生长的CDI因子的报告,证实了鲨鱼的抗癌能力来自于鲨鱼软骨。鲨鱼软骨给处于绝望中癌症患者带来了一线希望!鲨鱼软骨治癌、防癌,方便有效,可免除患者治疗痛楚及家属心理负担。我国权威报纸报道……用鲨鱼软骨对一些被判‘死刑’的晚期癌症患者进行治疗,结果出现了奇迹:110名癌症晚期患者的肿瘤完全消失了。
……鲨鱼软骨及其提取物对癌症有独特的疗效,这一发现无疑为人类征服危害生命健康的恶疾棗癌症带来新希望。在11年的临床研究及跟踪记录中有90%的患者均对治疗有良好反应,总计有61%的患者痊愈。山东省临清市顺河街57-3号的刘振清先生甲状腺癌晚期,手术多次,被判只能活3至6个月,服用4个多星期后,肿瘤已消失,身体状况已恢复……”
上面这段文字是标为某部队门诊部肿瘤科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当你看到这份印刷品广告,一定会转告同事、亲戚、朋友中的癌症患者快去这家医院,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人员在北京同仁医院门外,查获散发有上述内容印刷品广告的人员。看到这份广告中有众多问题,检查人员立即立案调查。经过数月的调查,结论是,这是浙江省乐清市妇女保健品公司打着某部队门诊部旗号发布的广告,他们将进口食品“鲨鱼软骨素”宣传为具有抗癌、防癌、治癌作用的“灵丹妙药”。
据调查,鲨鱼软骨素是美国纽海乐公司生产、由山东新光医疗保健品公司进口的,在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采购食品索证备案单上明确写道,同意在山东省范围内销售。1996年11月,浙江省乐清市妇女保健品公司与山东新光医疗保健口若悬河公司合作销售鲨鱼软骨素,代理期为3年。该产品进价为每瓶850元,该公司以1698元的价格出售。为了打开在北京的销路,1997年6月,“乐清”公司与基本部队门诊部签订协议,由门诊部提供场所,该公司支付两名医生的工资和15%的管理费,推广美国鲨鱼软骨素。为了增加可信度,1997年元月,该公司与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科技部签订协议,进行鲨鱼软骨素的实验验证工作,并商定可在鲨鱼软骨素宣传品上印刷“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特别推荐”字样。但在未取得实验结果的情况下,“乐清”公司就在印刷品广告中印上了“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特别推荐”字样。
有了“大旗”和“虎皮”,1997年7月,该公司在浙江印刷了6000余份鲨鱼软骨素治癌抗癌的广告并带到北京,雇人在各大医院门口散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96)第80号文件中,将卵磷脂、鱼油、鲨鱼软骨素等6种产品确定为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增补剂,而非药品,“乐清”公司在广告中却将其说成是人类抗癌、防癌、治癌的新希望。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广告中只字未提“乐清”公司,人们看后只知是某部队门诊部肿瘤科在宣传鲨鱼软骨素有抗癌治癌的疗效,且是鲨鱼软骨素在北京的总代理商。
据调查,“乐清”公司是在没有争得某部队门诊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印刷、散发这份抗癌、防癌、治癌的虚假广告。据该门诊部负责人讲,在双方签订协议时,没有考虑到广告宣传,所以协议中没有写这方面的内容。门诊总后工作人员是在看到许多患者拿着印刷品广告来买产品时才发现的。当时,他们就找“乐清”公司,要求其不要用该门诊部的名义,并删除“我院系美国进口原装——鲨鱼软骨素的北京总代理”等内容。
由于广告打着部队门诊部的名义,在抗癌、防癌、治癌的幌子下,仅两个月的时间,该门诊部就售出了100多瓶鲨鱼软骨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要经北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印刷和发布,“乐清”公司的这份广告内容却未经工商部门审查。
根据“乐清”公司的违法事实,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浙江省乐清市妇女保健品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