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穿山甲种群的自身因素
穿山甲是一种古老的动物,繁殖力低下,一般一胎一仔,每年一胎[25,27],因而种群数量增长缓慢;穿山甲进化程度低,属于特化物种,对食
物和隐蔽场所有着特殊的需要,仅食部分蚁类,需要生活在较为稳定的特定环境中,对新的环境适应能力差且对环境变化敏感(这也是人工难于驯养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特化使它们无法调节自己以适应生境的变化;穿山甲是一种较为典型的K-对策者,一旦大量捕杀导致种群数量下降后就很难恢复,如果种群密度很低,就可能在某一地区绝迹,而且在自然界中穿山甲御敌能力弱,对捕捉或捕食它的猎手或猎物几乎没有什么主动还击的行为,而是被动地防卫,如将头及四肢收藏在腹部,然后用宽厚且较长的尾巴覆盖其上,呈球状,静卧在原地,有时也将鳞甲撑开对准猎人或猎物。这种御敌行为对猎人和凶猛的豹等食肉动物来说,显然是无济于事的,猎人只要将它捡起即可。有时穿山甲在遇到敌害时也会逃跑,但由于它是用前足背着地,所以这种逃跑的速度十分有限,很难逃脱猎人或猎物的追捕。另外,它大部分时间是在洞中度过的,猎人捕捉它,犹如瓮中捉鳖,只需挖洞即可。上述现象主要是穿山甲遗传性能衰竭引起的。
5中国穿山甲资源保护现状与保护战略
5.1 已有的保护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5.1.1 中国穿山甲资源受保护情况 穿山甲具有重大的利用价值,然而任何资源必须做到有限制地利用,否则必定走向灭亡之路。对穿山甲资源的利用已引起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穿山甲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是中药现代化的需要,也与保护物种多样性有关。1995年起,产于我国及其它国家的7种穿山甲全部列入CITES附录Ⅱ,对其国际贸易予以严格控制,次年IUCN将穿山甲所有种全部写进《濒危动物红色名录》(Red lists)。1987《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在我国颁布,将穿山甲列为受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1989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林业部门为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机构,并将产于我国的中国穿山甲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同时还在各级林业部门内部设立森林公安局,专职从事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卫和案件查处工作。此后,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各省还先后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条例或规定。从此穿山甲资源保护做到了有法可依,有人去管。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3只以上即可立案,6只以上为重大案件,12只以上为特大案件。在广东,11年时间就查处非法猎捕、经营、运输、倒买倒卖、走私穿山甲活体或其产品的案件100余件,放生穿山甲数千余只,处理了有阳东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违法人员数百余人。1994年12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截止1997年底,我国建立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677个,面积4 031×104hm2,占陆地国土面积的3.86%[28] , 估计全国有60%的穿山甲资源在其中的100余个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这100余个保护区已成为我国野生穿山甲的重要栖息地。
5.1.2中国穿山甲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对野生动物保护认识不足,笔者经常听到一些地方领导说这样的一句话:“现在连人都没有饭吃了,哪有钱去保护野生动物!是人要紧,还是动物要紧?”果真如此吗?生意红火的酒楼饭店,喧闹无比的`娱乐场所,不知有多少是公款消费?!对形象工程,他们却特别地热衷,因为那能看出政绩,可以戴更大的乌纱帽;二是管理和执法上的问题。1987年以来,我国颁布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法律法规近10项,应该说是比较健全的,但贯彻落实做得不好,全国有近80%的地市及县市的林业部门没有设立野生动物专职管理机构,当然也就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在执法力度上也不够过强硬,1999年全广西共发生乱捕滥杀案件23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42起,涉及人员百人以上,但只逮捕犯罪嫌疑人15人,而这15人中的11人仅被处以较轻的处罚,如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等,有的只判处拘狱4个月,其余4人则“无罪释放”。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是造成穿山甲被大势被猎杀、经营销售、走私倒卖和栖息地被破坏的主要原因;三是一些公民的素质问题。问卷调查表明他们并不是不知道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仍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大势猎杀、经营、销售、走私野生动物。对食客而言,食穿山甲则主要是为了满足某种心理需要,越是保护的,越是处罚严的,就越要弄来吃,以至有的地方不敢公布当地有什么保护的野生动物。你查处越严,经营者的手法就越加高深和灵活多变,他们不把“野味”原料放在酒店内,也不在酒店内加工“野味”,而是在其它地方把“野味”做好后送到餐桌上,所以执法者要想在酒店内查到不法商家经营“野味”的证据就比“登天还难”。据笔者掌握的情况,我国南方什么都敢吃的某沿海省份,保守点说每年至少要吃掉上万只穿山甲,加上全国的,那么这个数字就更大!估计我国每年捕捉的及走私入境的穿山甲活体至少一半以上是被吃掉了。故笔者认为,保护穿山甲资源,必须把嘴巴管住!提高某些人素质;四是保护技术问题。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保护管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恢复,野生动物资源数量调查统计,数量变动趋势的分析与监测,野生动物年猎捕量的确定以及科学的狩猎方案制订等都是一项技术含金量十分巨大的工程,不对野生动物野外生态学进行研究,怎么能制定出科学的保护计划?!我国有陆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约312种,如果每人研究一种就要312人这样庞大的科技队伍。如果把2 000种左右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算在内,那么这样的科技队伍就应更大。然而,目前全国专职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主要集中在中科院北京和昆明两个动物研究所,以及华南及西北两个濒危动物研究所内,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研究人员估计不到25人,加上高校的兼职人员估计不超过60人。在一些中小型保护区就更难看到学动物保护专业的技术人员了。广东有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的保护区42个,学动物保护专业的仅有5人。一些动物保护专业的硕士点经常是招生名额大于报名名额。一些动物保护的老专家不无忧虑地说“研究动物保护的人已经比濒危动物更濒危了。”国际联机检索表明对中国穿山甲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国内仅有刘振河、江海生、史有青、吴诗宝以及中国台湾的Chao,J.T. 对其生活习性、活动习性、繁殖习性、食性作过一般性的描述记录[11,19,25,27,29],仅有这些资料怎能制订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穿山甲保护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