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 脂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SB/T 10206-94
1994-06-27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磷 脂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SB/T 10206-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脂的术语、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各种食用植物油中提取的,用于食品、轻化工业或其他用途的磷脂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532 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 磷脂测定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ZB X 14002 出口大豆磷脂检验方法
3 术语
3.1 磷 脂:磷脂系指黄色或棕色的难溶于丙酮的含磷类脂物。
3.2 水化磷脂:过滤植物毛油经过水化、分离,得到的黄色稠状物。
3.3 浓缩磷脂:水化磷脂经真空脱水、浓缩等工序而制成的塑状或粘稠状产品。
3.4 粉状磷脂:浓缩磷脂经脱脂、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成的粉粒状产品。
3.5 卵 磷 脂:浓缩磷脂或粉状磷脂经乙醇萃取、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得以磷脂酰胆碱为主的胶质产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制造工艺的产品性状分为:浓缩磷脂、粉状磷脂和卵磷脂 三类。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所用原料必须是新鲜的水化磷脂或合格的浓缩磷脂,原料中不得混有非食用植物油。
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产品名称 感官指标 外 观 气 味
浓缩磷脂 色泽为棕黄色或棕色、呈塑状或粘稠状;质地均匀,无霉变 具有磷脂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粉状磷脂 色泽为米黄色或浅棕黄色;呈粉粒状,无霉变 具有磷脂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卵 磷 脂 色泽为浅黄色或棕色;呈粘稠胶质状,无霉变 具有磷脂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5.3 质量指标
5.3.1 浓缩磷脂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质量指标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天然 脱色 天然 脱色 天然
乙醚不溶物,% ≤ 0.3 0.3 1.0 1.0 3.0
丙酮不溶物,% ≥ 65.0 65.0 60.0 60.0 55.0
水分及挥发物,% ≤ 1.0 1.0 1.0 1.0 2.0
酸价,mgKOH/g ≤ 30.0 30.0 35.0 35.0 40.0
色泽,Gardner ≤ 12 7 14 10 ----
水合试验 不分层 不分层 不分层 不分层 不分层
5.3.2 粉状磷脂质量指标见表3
表3
项目 质量指标 等级 一级 二级
含磷量(P),% ≥ 2.70 2.70
乙醚不溶物,% ≤ 0.5 2.0
丙酮不溶物,% ≥ 95.0 95.0
水分及挥发物,% ≤ 2.0 2.0
酸价,mgKOH/g ≤ 30.0 40.0
色泽,Gardner ≤ 12 -----
乳化稳定性 不分层 不分层
5.3.3卵磷脂质量指标见表4
表4
项目 质量指标 等级 一级 二级
含磷量(P),% ≥ 2.70 2.70
水分及挥发物,% ≤ 3.0 3.0
乙醇可溶物,% ≥ 99.0 90.0
酸价,mgKOH/g ≤ 30.0 ----
碘价,gI/100g ≥ 85.0 ----
色泽(350nm波长) ≤ 0.8 ----
乳化稳定性 不分层 不分层
5.4 食用浓缩磷脂卫生指标见表5
表5
项 目 指 标
过氧化值meq/kg ≤ 12
残留溶剂量mg/kg ≤ 50
砷(以As计),mg/kg ≤ 0.1
5.5 保质期
5.5.1 浓缩磷脂产品保持期为1年。
5.5.2 粉状磷脂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5.5.3 卵磷脂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气味
打开产品外包装,观察产品表面是否发霉,色泽是否正常;嗅产品的气味是否有异味;粉状磷脂是否结块;卵磷脂表面是否有油迹。
6.2 乙醚不溶物的测定
6.2.1 试剂 乙醚 分析纯。
6.2.2 仪器与设备
a. 烧杯 50ml;
b. 玻璃棒;
c. 玻璃砂芯过滤坩埚 30mL(3号);
d. 抽气泵;
e. 过滤瓶 500mL;
f. 安全瓶;
g. 脱脂棉;
h. 电热恒温干燥箱;
i.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6.2.3 分析步骤
将烧杯、玻璃棒玻璃砂芯过滤坩埚置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重。将样品温热软化(不超过60℃),称取混合均匀的样品3g左右(精确至0.0002g)于烧杯中,加入约50mL乙醚,用玻璃棒搅拌溶解后,静置片刻,将上层清液沿着玻璃棒缓缓倾入过滤坩埚内抽滤。然后将沉淀物在烧杯中以少量乙醚洗涤数次,倒入过滤坩埚内抽滤。再用少量乙醚冲洗过滤坩埚及烧杯的内壁,直至把可溶物洗净为止。用脱脂棉蘸少许乙醚擦净过滤坩埚及烧杯的外壁,将过滤坩埚和放有玻璃棒的烧杯置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1h,取出冷却称量。再每烘30min冷却称量一次,直至恒重。
6.2.4 分析结果的计算
W1-W2
乙醚不溶物(%)= ×100………………………(1)
W
式中:W1——过滤坩埚、烧杯、玻璃棒和乙醚不溶物的总量,g;
W2——空的过滤坩埚、烧杯、玻璃棒的总量,g;
W——试样量,g。
6.2.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1%,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3 丙酮不溶物的测定
按ZB X 14002之4丙酮不溶物的测定方法检验。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5%,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4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6.4.1 试剂
a. 石英砂 化学纯;
b. 乙醚 分析纯。
6.4.2 仪器与设备
a. 玻璃称量瓶 Ф50~Ф60mm;
b. 玻璃棒;
c. 电热恒温干燥箱;
d.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6.4.3 分析步骤
在称量瓶内置玻璃棒一根及石英砂10g,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烘至恒重后,称入2g混合均匀的样品(精确至0.0002g),用玻璃棒搅拌均匀。(检验卵磷脂水分及挥发物,可加入乙醚10mL,用玻璃棒搅拌均匀,然后在水浴锅上蒸干乙醚。)将称量瓶放入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烘2h(每隔40min用玻璃棒搅拌一次)。把称量瓶移至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每烘30min冷却称量一次,直至恒重。如果发现质量增加,则以前次质量为准。
W1-W2
水分及挥发物(%)= ×100 …………(2)
W
式中:W——样品量,g;
W1——烘前称量瓶、石英砂与样品的总量,g;
W2——烘后称量瓶、石英砂与样品的总量,g。
6.4.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2%,取双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5 酸价的测定
6.5.1 试剂
a. 0.1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
b. 中性乙醇:临用前用0.1mol/L碱液滴定至中性;
c. 石油醚(60~90℃)分析纯;
d. 1%酚酞指示剂溶液。
6.5.2 仪器与设备
a. 三角烧瓶 250mL;
b. 碱式滴定管 25mL;
c. 分析天平 感量 0.0001g。
6.5.3 分析步骤
称取混匀的试样0.3~0.5g(精确至0.0002g)于干燥的三角烧瓶中,加入70mL石油醚,摇动使之溶解。然后加30mL中性乙醇,摇匀。
加入约0.5mL酚酞指示剂溶液,用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滴定,滴至出现微红色,在30s内红色不褪为终点。记下终点时消耗的标准溶液毫升数。
6.5.4 分析结果的计算
V×M×56.1
酸价(mgKOH/g)= ………(3)
W
式中:V——滴定消耗的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M——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
W——试样量,g;
56.1为1mL 1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中含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6.5.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5mgKOH/g,取其平均值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6 色泽的测定
6.6.1 Gardner(加特纳)法(适用于浓缩磷脂与粉状磷脂)。
按ZB X 14002之6色泽的测定方法检验。
6.6.2 吸收度法(适用于卵磷脂 )。
6.2.2.1 试剂
95%乙醇 分析纯。
6.2.2.2 仪器与设备
a. 容量瓶 25mL;
b. 天平 感量0.01g;
c. 紫外分光光度计。
6.6.2.3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0.15g(精确至0.01g)于25mL容量瓶中,加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350nm的波长处测量其吸收度。
6.7 水合试验
6.7.1 仪器与设备
a. 离心管 10mL ;
b. 玻璃棒;
c. 天平 感量 0.5g;
d. 离心机。
6.7.2 分析步骤
称取混匀的试样3g于离心管中,加入6mL 40℃的温水,用玻璃棒剧烈搅拌10min,使样品与温水混合均匀后,取出玻璃棒。将离心管置于离心机中,以1000r/min的转速离心15min,不加制动,待离心机自然停止转动后,取出离心管立即观察。
6.7.3 分析结果
观察试液是否分层。
6.8 含磷量的测定
按GB 5537检验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04%,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6.9 乙醇可溶物的测定
6.9.1 试剂
a. 95%乙醇 分析纯;
b. 乙醚 分析纯。
6.9.2 仪器与设备
a. 离心管 10mL;
b. 烧杯100mL;
c. 玻璃棒;
d. 水浴锅;
e. 离心机;
f.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g. 脱脂棉;
h. 电热恒温干燥箱。
6.9.3 分析步骤
将烧杯、玻璃棒和离心管置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重。称取2g样品(精确至0.0002g)于离心管中,加入8mL乙醇,把离心管放在60℃水浴中,用玻璃棒搅拌样品,使之全部溶解。取出玻璃棒,把离心管放入离心机中离心沉淀,倾出上层乙醇液。反复用乙醇洗涤,直至乙醇呈无色为止。倾出乙醇液,并在水浴上蒸去残留乙醇。用脱脂棉蘸少许乙醚擦净离心管外壁。将离心管和玻璃棒一并放入烧杯中,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30min,取出冷却称量。直至烘到恒重。
6.9.4 分析结果的计算
W2-W1
乙醇可溶物(%)=( 1- )×100 …………………(4)
W
式中:W1————烧杯、玻璃棒和离心管和总量,g;
W2———烧杯、玻璃棒、离心管和乙醇不溶物的总量,g;
W——试样量,g。
6.9.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5%,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10 碘价的测定
按GB 5532检验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碘价100在以上不得超过1;碘价在100以下不得超过0.6,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11 乳化稳定性的测定
6.11.1 仪器与设备
a. 超级恒温器;
b. 控温多用高速组织捣碎机;
c. 比色管 50mL;
d. 量筒 50mL;
e. 天平 感量0.01g。
6.11.2 分析步骤
在已知质量的控温多用高速组织捣碎机的玻璃盛器中称取0.5g样品(精确至0.01g),加入15g一级以上大豆油和35mL水。将超级恒温器的水温升至60℃恒温后,用橡皮管连接超级恒温器与捣碎机的水浴,并开启超级恒温器的泵开关,使温水在捣碎机的水浴中循环。再将玻璃盛器放入水浴中预热5min后,打开搅拌开关,使其在6000r/min的转速下搅拌3min。取出玻璃盛器,将盛器内的试液倒入比色管中,静止1h后观察。
6.11.3 分析结果
观察试液是否分层。
6.12 过氧化值的测定
按GB 5009.37之2.2过氧化值的检验方法检验。
6.13 残留溶剂量的测定
按GB 5009.37之2.7残留溶剂的检验方法检验。
6.14 砷的测定
按GB 5009.11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 产品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检验,应按同一品各,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单位。以每次投料为一批。
7.2.2 对于同一批次的浓缩磷脂产品,用扦样器分别在不同贮器的上、中、下各问位取样,混匀。取样总量应不少于500g。
对于同一批次的粉状磷脂和卵磷脂产品,按每批产量的0.5%随机取样。取样总量粉状磷脂应不少于500g,卵磷脂应不少于100g。
每批取样作好取样日期、地点、品名、批号及数量的详细记录。
7.2.3 感官指标、质量指标项目除含磷量外实行全栓。食用产品卫生指标项目实行抽检。
7.2.4 感官指标、质量指标项目若检验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以上不合格,均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再进行复验。
7.3 产品型工检验
7.3.1 产品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工艺有较大发迹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c. 正式生产过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3.2 产品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7.3.3 产品型式检验要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实行全检。
7.4 对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将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作仲裁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的标记上应注明厂址、厂名、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及误差、用途、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及保质期等。
8.2 浓缩磷脂可采用桶装或其他牢固的容器盛放;粉状磷脂应采用防潮、密封、避光包装;卵磷脂应采用防潮、密封、避光、真空包装。
8.3 用于食品工业或医药的产品包装与标志,就符合食品(药品)的包装要求和GB 7718的规定。
8.4 产品存放应有固定库房,分批次、分品种贮存。粉状磷脂必须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卵磷脂必须低于10℃贮存。
8.5 运输粉状磷脂和卵磷脂 产品,要避免高温、阳光直射和受潮。用于食品工业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食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了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上海油脂一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玲玲、黎燕斌、蔡颖、梁玉屏、仲维娟、谢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