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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新时代健康产业经营模式——特许专营
2005-11-28 11:58:00 来源:泛太

    (一) 特许专营

    新时代健康产业采用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新时代特色的特许专营经营模式,经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为每一位加盟新时代健康事业的朋友提供了一个事业发展的高效平台。

    这一经营模式的核心是公司(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产品、商标、服务标志、经营管理模式等所有权授予符合公司标准的自愿加盟者(受许人)使用,加盟者作为独立法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建立国珍专营店,负责市场拓展、产品销售及客户服务。

    (二)国珍专营

    国珍专营是新时代健康产业特许专营经营模式的市场实现方式。

    国珍专营店是公司面向市场的窗口,是市场拓展的基本组织单元。各专营店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政策上接受国家和执法部门的管理,行为上接受社会道德和行业道德的约束,业务上接受公司的监督指导;在经营上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店与店、店与公司间相互协作的联合性。专营店在职能上是公司面向市场的中间环节,对内传递信息,对外开发市场,有计划地建立销售网点及多渠道的营销服务网络,组织销售。公司与专营店、专营店(或通过网点)与消费者、专营店(或网点)通过销售人员与消费者间形成业务联盟、利益联盟、情感联盟。彼此在统一运营模式下规范经营,并形成共担经营风险、共享规模效益,形成有密切联系的共同体,以保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国珍专营运营模式

    (四)国珍专营市场营销方案

    1、消费者享受统一的优惠折让(15—30%)
    ① 各专营店出售的公司产品均明码标价,销售产品后均出具购物凭证。对新老消费者按不同消费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优惠折让,充分保障消费者累计消费越多,享受让利越多。统一标准如下:

    累计消费额(元) 最高折让比例(%) 
    0—660         0%
    661—2200       15%
    2201—10000      20%
    10001—30000      24%
    30001—60000      28% 
    60001以上       30%

    ② 取得24%折让的消费者,当月应消费220元公司产品;取得28%、30%折让的消费者,当月应消费330元公司产品;当月未消费者,可待日后消费时享受同等折让待遇。

    2、销售员享受统一的销售提成(14%)
    专营店除零售外,通过专职和兼职销售员销售时,执行统一的销售提成政策,销售价格与专营店零售价格一致,必须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禁止销售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中介”和“批发”。对完成定额的销售员,按当月本人销售金额乘以相应的提成系数,与专营店所有销售员加权平均后,分配专营店当月销售总额的14%,销售人员月定额表如下:

    累计销售额(万元)以上 累计销售额(元) 月消费定额(元) 
    6 2000 330
    12 3600 440
    30 3600 440
    42 3600 440
    54 1600 440

    3、对有突出贡献者年度奖励(4%)
    各专营店对有突出贡献的销售员按销售额核发4%的年度奖励基金。具体方法为累计销售12万元以上的销售员按1%、2%、3%、4%逐级递增的办法,根据专营店每月销售额加权平均后分配。该奖励月度核算,年度发放。

    4、管理补益金制度(5.5%)
    公司给予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无违约、违规经营行为的授权专营店管理补益金,以该店每月销售额的5.5%计发。该店可将其中部分,根据下设网点销售额按不高于2.75%比例提拨给该网点。

    (五)国珍专营经营管理特色

    1、统一的运营模式 对具备条件的加盟者,自愿申请并符合建店标准的,由公司统一授权为国珍专营服务商号,允许其在专营场所内,销售公司提供的“国珍”为主品牌的系列产品,并履行市场拓展、管理与服务职能。

    2、统一的视觉识别 国珍专营店,其名称、标识、灯箱、牌匾,室内装饰及产品陈设等,按统一标准制作布置(详见《国珍专营VI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3、统一的行为识别 即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营销手段、服务用语的统一。

    4、统一的价格管理 公司对授权专营店实行统一的结算方式,专营店在销售中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

    5、统一的物流管理 公司对授权专营店,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并给予专营店授权区域合理市场保护,维护专营店的合法经营权益。

    6、统一的创业支持 公司对专营店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统一策划编印、制作广告文案、文宣资料及各种音像、文字辅销材料。
 

                      

    
【责任编辑】 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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