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不定时”的方案
判断一个“卖二送一”计划是否属于庞氏骗局,有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方式,就是看公司的当期收入除去成本和合理利润之外,能否返还公司所宣称的“红利”。“大庆万盟”每单收入3600,要无条件地返还2.4万,那是绝对办不到的,它违反了经济学的根本原则。合理的“卖二送一”计划除了有定时不定量的方案,还有一种是定量不定时的,后者严格按序号进行游戏:每新增2单,自动向前顶出一单排到队伍后面。与“定时不定量”方案相比,它的好处在于无论当天有多少单,当天就能全部结算掉并分配赠品从而大大提高了滚动效率,然而它有一个特性,假设有两张或多张单是一起下的,它也是根据排列顺序而不是根据购买时间所排列,也就是说:同时购买的两张单的序号很可能是不连续的。笔者举个例子:同样设初始队列有8人:ABCDEFGH,检验程序以A单开始,当B单进入时,顶出A单,接在B单的后面,然后再是C单进入,和A单结合,推出B单……依次类推。
经过程序处理后,A获得了3单赠品,B获得了2单赠品,C和D各获一单赠品。序列变为“ABACBDAECFBGDHA”,对比“定时不定量”的方案完成的序列“ABCDEFGHABCDEFG”,先加入者的收益更高。
方案对比
有人可能要说:前面那种“定时不定量”的滚动方案也可以在当天完成计算。但那样的话,跟“卖一送一”已经没多大区别了:假设滚动的产品是手机,开业第一天有1000人购买,滚动计算的结果就是前面999人各得一部新手机,最后一个没得拿,而玩滚动的老板也不会傻到当天就把利润都拨出去,因为滚动的一大收益就是利用时间差最大限度地截留理论上该分出去的奖金或奖品,采用第二天结算的方法,假设第一天有1000单,以后即使没有新单,公司也能在第二天保住500部手机、第三天保住250部手机……
要玩“卖二赠一”的滚动制,无论庄主还是玩家都必须认识到:循环是绝对不可控制的,如果有人向你承诺某公司在多少时间内能完成一个循环,那肯定是无耻的谎言——他所能做的承诺只对已经完成的循环是有效的,只要是“卖二赠一”,无论采用“定时不定量”的方案还是采用“定量不定时”的方案,盘子都会越滚越大、越滚越慢,假如没有新单进入,滚动也就自动终止了。假设你购买的单序号为1000,那必须等序号为2000的单进去,才能“赛出”,而“赛出”后的新单位置排在2001号,必须等到4003号才能轮到再次“赠送”,即设当前入单位置是N,则下一个循环点位于N+1。
“卖二赠一”在营销上的可行性
假设售价为100元的一单商品成本为50元,公司“收二出一、收三出二”,即使没有任何陷阱,一个无限循环的“卖二赠一”滚动制的实际拨出也不到50%。况且滚动制不需要推荐,也没有上下线的关系,因此可以成为替代多层次直销方案的可选的促销制度。现在被起诉的“卖二赠一”滚动制公司的“变相传销”罪名来自于公司建立报单站(个人一次购买10单即可成为“服务中心”,发展新的人员,从中赚取“报单费”或“服务费”),而倘若公司直接面向消费者,那么“变相传销”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如果有真实的产品销售,那么“非法集资”的罪名同样也不成立。
要想让“卖二赠一”具有实用性,而不是投机分子的专用工具,则需要降低制度里的副作用,并让参与者能够获得相当于从事直销事业可能获得的收入。要想实现这两点,一种方法是减少循环次数,如果循环次数为零,即获得赠品后就“赛出”,不参与新的循环,就能大大减少队列的长度,自然,这样一种“卖二赠一”已经和“滚动”沾不上半条边了;另一种方法是发放现金奖励,无论什么商品,其单位边际效益都会随着拥有数量的增多而降低,而现金的性质就完全不同,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更喜欢的是获得现金回馈而不是赠送同样的产品;还有一种方法为分红:公司可以拨出一部分利润按一定规则分发给赛出者,以激励他们去推荐更多的人加入。
“卖二赠一”的总结
任何一家多层次直销公司里都有50%以上的参与者没得过一分钱的来自网络的奖金,这是一个几乎没有人会去注意的事实。与多层次直销公司相比,“卖二赠一”能获得赠品或现金返利者的比率是不等的,而从拨出比率来看,成本为售价一半的“卖二赠一制”的拨出比率可达50%,这比国家对直销所限制的拨出比率高出67%,将来,“卖二赠一制”很可能会成为继阶层、双向和矩阵制等传统直销奖金制度后新的类直销奖金制度。此外,由于“卖二赠一”滚动制本身就是送产品的,所以不可能让消费者自愿进行重复消费,而强制性的重复消费同样不可取,因此即使从拨出比率上看是安全的“卖二赠一”,它的寿命也不会太长——惟一例外就是产品具有显著的优越性,而“卖二赠一”所起的仅仅是广告作用,这样,当没有人再因为能获赠产品而加入,那些产品的爱用者也会持续进行重复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