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解释什么,人头倍增绝不可取。但是如果现在存在一个利用人头倍增起来的团伙,(在这里说团伙,是因为有的人不承认连锁销售模式所建立的体系够资格叫团队。)而且他们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重视学习
提高、团结互助、节俭自律。在中国直销发展之初,这群人是否具有收编到正规直销企业的价值,收编到外资企业还是民族企业更有利于中国的直销发展?主动收编还是迫使这些人主动投靠更有利于改变他们?如果是迫使他们主动投靠,怎样的时机才算成熟?是外资企业当道还是内资企业崛起时更适合?如果有一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了?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连锁销售?我们需要遵守一分为二看为题的原则吗?
我反对本主义。
任何观点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而理论只有能回归到实践当中加以运用才有价值。
其次,本人写东西纯属个人兴趣,不想和任何人针锋相对。如果是在开辩论会,那么谁都可以脱离实际和仅仅空谈理论。事物的发展主要靠内部动力,但是外因可以忽视吗?
人类的探索不可能达到真理,只能越来越接近真理,看一个事物,需要看它的运动趋向,如果只是静止、孤立、片面的看问题,只注重内因而忽视外因对事物发展的重要性,那岂不是形而上学吗?
我们需要说明交流的目的,在寻找真理的道路中,辩论在所难免。哲学是用来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指导实践,而不用作维护某一个人的观点。我在这里写这些拙劣的文章,只为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为连锁销售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寻找解释。
也是因为我没有从学术界得到合理的分析,因此只能妄加评论。任何人都有反驳的权利,但是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这个前提不是政府的法律条文,真正的哲学是不会以这种意识形态的东西为依据的。这个前提就是拿出你的解释──连锁销售为何存在而且越来越来越壮大?
我从2004年接触连锁销售的,我做了两年多。那时候几乎只有两广有,而现在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地。这是一客观事实。在两个《条例》出台之前,连锁销售可谓是自己怎么说怎么行。其实那个时候我就明白,这种模式是不可能得到法律认可的。后来《条例》陆续出台了,事实上,即使没有条例,从直销理念上讲,它依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脱离了“销”的基本性质,即使不参照直销定义,也可以看出连锁销售的巨大弊端,就算大家都愿意接受拉人头的做法,也不可能避免最终的悲剧发生。
我知道在这里否认连锁销售为直销的一种模式,很多连锁销售的从业者会反对,但是我可以肯定,这也是客观事实。说近了,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即使《条例》还有可能改变的空间,也永远不可能承认这种模式。说得稍远一点,它不符合世界直销联盟所规范的直销定义;如果说中国属于特殊情况,那么再远一点,连锁销售根本不符销售本性;如果说连锁销售已经脱离了销售,是个新型的行业,那么就再说远一点,连锁销售其实不符合市场规律,市场规律最基本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而连锁销售的产品价格是人为定的,不是市场所客观反应出来的,也就是说在连锁销售里面,事实上,市场规律是失灵状态。价值规律可以促进市场发展,当供不应求的时候,商品会涨价,这个时候可以促进生产;相反当供大于求时,产品价格就会自动下降,利润减少,生产自然会减速。但是在连锁销售里面,价值规律根本就派不上用场;如果再说远一点,连锁销售不符合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获取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任何一种社会劳动形式,都只有具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生产力的功能才具有存在的意义,劳动的本省才能创造价值。而连锁销售在这方面没有很明显地体现。
因此如果要推翻连锁销售,那是轻而易举的事,即使抛开《条例》,或者是抛开世界直销联盟的直销定义,甚至是抛开什么市场规律都可以做到,只需要用政治经济学原理就足够了。
否定连锁销售不难,但是这种举措的价值在哪里?理论来至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否定连锁销售再简单不过了,但是最多也只能写在书本上而已?对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作用,即使是想解救那些陷身于其中的人也没有什么意义?这已经是一种社会现象了,从事连锁销售并非是个别人的愚蠢选择,而是来自于各行各业的人士,他们笨吗?他们没良心吗?不是,而是一些生活的起码物质需求在推动着他们。我曾经想过做一名反连锁销售的人,因为太容易做到了,不仅理由充分而还且显得高尚。但是我认为就好像是在说痴呆无能一样,是的痴呆很难让人看到希望,很多证据都可以证明他的前途渺茫。问题是你评论他无能有什么价值?为何不为他找一个出路,给他寻找一个可以实现价值的道路呢?
如果我们的评论可以让连锁销售难以发展甚至是走向灭亡,那么我愿意参与。事实上从事连锁销售的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诸如独翅难飞先生说的那些道理。我亲眼见过的几个体系,一个是我刚加入时见到的,最低文凭是大学本科,从职位上讲是中学老师。而80%的人是大学教师,还有10%的人是西北政法学院的讲师,至少有两个人是持有律师证的律师。还有一个体系是我出来之后看到的,在重庆发展的成都体系。基本上都具有百万身价,约我过去合作出书的人就是其中一个,曾经在成都和北京开过公司,专门策划出版英语教材。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连锁销售不符合直销理念,也不符合市场规律,更不符合《条例》,但是它能够生存?而且越来越壮大?
保守点估计,目前从事连锁销售的人数至少在300万以上,仅仅是我所认识的人就可以遍布到全国的每一个地级城市。(我的两个QQ里面加了接近1000位朋友)如果认为我是在信口开河,那么请你去调查清楚我们在讨论。
对此我么可以做出以下解释:
中国的就业压力空前巨大,弱势群体的生活空间越来越小,而社会的整体节奏在不断加快,物质生活需求越来越高,因此很多人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迷失了方向。再加上传销组织者善于攻心,因此很多人遭到了思想上的控制。
我在连锁销售里面的日子接触了很多之前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其实从事连锁销售的确有入迷的人,也就是被控制思想的人,但是非常的少。大部分人其实很清楚连锁销售的性质,但是他们依然在做。很多人其实很容易就可以看到连锁销售的弊端,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理论,什么性价比之类的依据。
另外据我所知,现在的连锁销售体系其实都是一些分散的小体系,一个人在最高级别停留的时间很短暂,所以连锁销售体系里面并不存在所谓的洗脑组织。
当然说这么多不是为了证明它是个好事情,只是想证明一点,连锁销售能够不断壮大绝不是组织者多厉害,也不是洗脑技术多高明。
很多人选择连锁销售,这种现象象究竟反应出了什么呢?难道它不是对当前社会状态的一个客观反应吗?连锁销售的不断扩张是人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对待这个事物,是打击还是改变更加有意义?如果仅仅把眼睛定在连锁销售这个事物之上,或许很难得到正确答案。
理想的爱情谁都想拥有,同样理想的直销模式也是很多人翘首以盼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经济水平是否能够滋养出理想的直销模式。当然,这不是推广连锁销售的理由,而我的观点是,连锁销售已经存在了,而且有很多人在从事。这种现象也许就像长青春痘一样,是堵还是疏,需要慎重考虑。
另一个问题是,纯粹的人员倍增是违反销售本质的,是否纯粹的人员倍增就绝对的坏事?
以静止的眼光看,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解释什么,人头倍增绝不可取。但是如果现在存在一个利用人头倍增起来的团伙,(在这里说团伙,是因为有的人不承认连锁销售模式所建立的体系够资格叫团队。)而且他们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重视学习提高、团结互助、节俭自律。在中国直销发展之初,这群人是否具有收编到正规直销企业的价值,收编到外资企业还是民族企业更有利于中国的直销发展?主动收编还是迫使这些人主动投靠更有利于改变他们?如果是迫使他们主动投靠,怎样的时机才算成熟?是外资企业当道还是内资企业崛起时更适合?如果有一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了?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连锁销售?我们需要遵守一分为二看为题的原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