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在千呼万唤后终于粉墨登场。这个争议巨大、悬念丛生的话题的明朗化再次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但市场运作与一纸条例有多远距离?直销业的趋势如何?强者的规则与市场的规律、直销模式精髓与中国国情谁主沉浮、如何关联?——一场真正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中国直销市场终于迈出了走向规范的第一步。这个预计规模在2000亿元的巨大“蛋糕”,属于那些谙熟法律、擅长公关、洞察市场、研发领先、产品过硬并坚持到底的奋斗者。
条例:直销的规范与希望
安利(中国)董事长郑李锦芬很自信:“过去几年,安利的确通过各种努力希望政府采用多层计酬模式。对于单层模式,我们可以接受,但还是相信随着市场的成熟,总有一天,多层模式最终会被中国市场所接受”。
据统计,全国各类所谓的直销企业有2000多家,可谓泥沙俱下,良莠并存,市场的清理势在必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的出台,对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直销规范化之路的开始,从法律上确立了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使得行业良性发展成为一种可能。
一、明确定义“直销”概念
1.定义。《条例》明确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2.计酬方式。《条例》力图把狂热的暴利追求与制度导向转变为产品销售导向,抑制暴利与神秘空间,回归理性。它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但两部《条例》中没有明确表示“禁止团队计酬”)。
根据以上两个法规的要求,目前,2000多家国内外直销企业中,约有25家企业符合现行门槛。
二、放开产品的限制,推动产品品类的竞争
《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意味着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外资公司还可以把国外母公司众多的产品引入中国,丰富产品链,引导企业向多品种化发展。
直销企业还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还意味着一家直销企业可以通过代理、分销的方式经销社会上其他优秀的品牌产品,让大量的品牌产品走进直销体系,推动直销产品的社会性、可比性;去除直销产品没有可比性的模糊状态,压缩非法传销单一产品的存在空间,引导直销企业朝着如何为大众提供品质良好、价格适宜产品的方向发展。
以安利为例,其在美国销售的产品有10000多种(其中只有500种左右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其他都是代理的品牌产品);在国内由于受限于以前的审批规定,10年来在中国只推出了180种左右产品。可以预测,未来安利将大力推动新产品的投放(国内知名品牌海尔的产品在马来西亚就通过安利公司进行销售),以增加直销人员的收入来源,有效地占领市场。这样,直销市场将从制度时代走向产品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