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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直销创新要远离传销,不为守旧从新包装传销
2008-3-27 10:38:00 来源:龙传人

  7、把传销的买单认购产品交由各地的分部去执行。分部的名称叫什么?那就很容易包装设计创新出太多太多啦。这种创新的奥妙就是把犯罪行为转嫁到各地的分部去落实,化整为零的让他们去承担拉人头发展下线的责任,由各地去组建传销网络,依然能维护变相入门费的财富从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继续形成原传销行为的恶性循环。让分部的店、点、馆、办去承担多层次团队玩奖金制度计酬的责任,各自搞定、贿赂好当地的关系;哪一个地区没搞定关系而曝光,总部立即宣布他与总公司无关,只是个别不法经销商所为,总部随即处分开除他;并在暗地里叫他以老婆的姓名还维护他的利益,让她今后吸取不善于包装的教训,今后把传销更加掩盖隐蔽好、继续好好的干本公司,网络业绩照旧不伤豪毛的改用老婆的名义来领取。反正伤一个脚指甲也不会伤筋动骨于总部。让总部的非法传销从表面上看是从不犯规,还能把上线比例外置法人化,期盼能这样就能心存侥幸逃离监管,而能更好的保存传销模式下沉至该公司的终端基层实际之中。更加隐蔽、分散、严密、单一、依赖、而埋藏。 

  8、花重金托出大后台亮相。有WJ出面合办的公司,有高级JL出面讲话的公司,有更高层次的****支持,甚至是GJF的头面人物介入经济企业挺身支持;后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出手严打及禁传,这些传销企业又未能创新成功。例如广西永乾搞得那么大,还是被定性为地地道道的传销行为,山东济正的双轨制,还是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模式手段,湖北林枫的创新是有书为证的,结果还是被异地侦破、异地关押。等你成为阶下囚之后,谁也保护不了你哦!您如果还想诬告我们领导层,恐怕并非易事?被您欺骗的高官们们不会承担多少责任的,都将作为葛优式受害者、或被蒙骗者说明白而了事,你这个始作俑者还要再不老实,多判你几年合算吗?您别应了“小兵张嘎”给鬼子和汉奸们的预言——别看你现在闹得欢,到时候给你拉清单,吃不完、还是得您自个儿兜着走。

  您看看东华公司汪振东上个月被判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在16名被告人被押下法庭的时候,旁听席上“立即执行”、“汪振东死有余辜”、“还我们血汗钱”之类的喊叫声响成一片。而汪振东却扭过身,冲着旁听席上的人们,作出一个暂停的手势,脸上挂着笑又能如何?汪振东的这一举动,使一些旁听的受害人情绪更加激动。

  此法不宜深究,总而言之你坚持抗法继续玩传销,没有人会为你垫背的。 

  9、偏重技术层面的创新,把制度设计得天衣无缝而不会做穿,其中的高招在绿色分销网站上曾有几十篇的报告,兴趣者自己去网站查看“奖金制度”一栏,共有367篇报导。然而任何高明的传销制度终归还是离不开要买单先获得传销赚钱的资格,还是得要发展下线、靠后面的营销弟兄数量达标才能回本,还是要玩金字塔制度靠大量下线群体、才能通过多层次团队计酬而增利;其本质上,还是要直销人把必须自己先花钱消费,当作为从事直销事业的起点,以便玩奖金制度而计酬。这种技巧性创新的表面似乎很完美,也是能够单从逻辑上说服大家的;但是由于他的实质目标还是要更深层次的保留维护传销的实质!并没有与传销划清界限,只能作为改进双轨计算不穿底一点有了长进(还要带来很多不利于传销的爆发力),并不能全线突破违法嫌疑;很可能制度上还没做穿,工商公安把你抓进去却把牢底给坐穿啦!所以要从根本上抛弃传销的违法之战略高度去创新才是根本。

  10、创意模仿合法的网络远程教育、金融基金运作;谎称股票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交易,高科技产品研发与销售,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发展传销组织从事非法活动。有的只是使用传销头目发给的会员账号和密码通过互联网经营、管理,而并不以真实身份出现,几乎与现实生活完全脱离。通常,传销团伙成员身份还难以确定,网站管理员和头目使用手提电脑通过无线上网方式管理、维护网站,遥控指挥。犯罪分子随时可能关闭网站逃匿,受害者甚至连犯罪分子是谁都不知道。传销产品多是虚拟的,缺乏实物、财务账册等证据,服务器也故意设在境外,且网站会员人数众多、遍及全国,调查取证的难度也大。还有打着网络培训幌子,以介绍费、免费出国旅游、赠送汽车、原始股票为诱饵,“拉人头”交纳入门费或年费、就取得了发展下线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发展的人员数量和销售业绩付给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另外还有玩弄两本帐来对付国家,这样的创新一旦揭穿,欺诈的本质,只会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若玩弄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座山雕战略,不在本市、本省发展下线组织,只是祸害外市外省,只要在中国版图内搞非法传销,肯定还是会罪有应得的,这只是时间上的排队而已。

  还有类似上述各种假的直销模式创新,凡是不敢触及维护条例实质内容的,只能是对名词、境外定义、进行花样式创新,都是在玩弄狡猾的概念游戏。大家都熟知一个4的开方,将有两个绝然相反的结论——正2和负2。那么每个名词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也将决定撰文者观念的走向而将会有质的不同。

  若只在名词上,或无关法规焦点的一些枝节问题上玩弄创新花招,即使有成套的创新诡辩理论辩来辩去,也只会误导听众自欺欺人;因为他们实际上都是在维护这种利用营销人员内部,后付钱者给先付钱者进贡回报的“先吃后”的金字塔老方式,并利用这些创新的蛊惑观点来攻击两部条例,实质是指望推翻政府的现行两部条例的法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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