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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直销员要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这违背两部条例
2008-2-22 10:19:00 来源:龙传人

  中国的直销有其国情的特色。在中国,只提直销给消费者,不说明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就很容易出现众多挂着直销的招牌,而实质是被传销公司利用从事骗钱的传销活动;因为作为消费者总是要付出钱财的,如果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付出钱财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广大的消费者群的原来纯洁消费的目的意志就被传销所强奸,广大的消费者群的原来指望买到货真价实的利益、就被传销虚高价格的潜规则所侵犯,也是违反了更多部法规的恶劣行径。

  因此,先成为花钱的消费者作为直销人的基本特征是非常危险的。穷人们为了找个好工作直销,而要先投入不菲的钱财、买套不急需的高价品,通常是1800元至3800元之间居多,(当然也有几百元和万余元的),当了您的下线在所谓的“消费”之后,产品完成了道具的作用,下一步,100%地必须转身去发展下线拉人头,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是这样→→→必定还要逼得你去玩奖金制度。玩那个充满陷阱的双轨制、滚动制等各种坑下线的金钱游戏规则;表面上以直销给消费者这么简单的的名义开始,实质上干的还是要你拉人凑数、组成非法经营人员链的勾当!当你大呼上当时已经晚了,这时候只好昧着良心拉新人做垫背,又骗新的求职者花钱先充当消费者之后,以便形成一层一层非法的资金链;您若不愿再去欺骗亲友当下线来捞回成本、就有可能反戈一击对着上线、只好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啦!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为什么有很多人直销没做成,连亲戚朋友也没有了呢?看看中国大地传销毒瘤带来的无穷灾难,为何还要为传销保驾护航、编出与国家对抗的基本特征游戏规则呢?

  正如刘敏处长所说: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都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就在于不断地的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交的钱维持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人员数量不足,整个组织就将崩盘。实际上也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合共发展。以双轨制为例,假设参加者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两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两个下线,依此类推当发展到第十层时,就需要2050个人参加,发展到第二十层时,就需要2097154人参加,发展到第三十层时,需要21亿人参加。这种情况,还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在传销组织讲“诚信”,保证“承诺”的情况下,而实际上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加者根本拿不到奖金,或者拿到的奖金也不足以抵消交出的钱,如果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绝大多数参加者,只能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朋友、亲人骗来。

  传销组织还制定了“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发展平衡等制度,如果参加者不能达到发展下线的要求,所谓的销售业绩和积分都要归零,根本不能拿到奖金。参加者的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

  这就是以非最终开始的所谓消费者的假消费、真投资的转身传销后的悲剧。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以避免出现涉众性拉人头、搞传销“推荐制”金字塔欺诈活动;本来规范这一条很是费力,如果再提倡“直销商或直销员大都是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基本特征,那就非常麻烦了!因为私下发展招募直销员有了大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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