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明显看出直销员只能在一个区域内开展直销活动,不能跨区域经营,更不能参与多家直销公司的经营。相对而言,直销员的利益受到了不应有的限制,那么未来直销员的生存靠什么来保障?
在国内从事直销经营的国际巨头,其专卖店、直销员因“违规”加盟其他企业或经营其他品牌产品而遭遇灭顶之灾比比皆是,这已经成为直销行业管理加盟者和直销员的不成文的行规。
相对直销员这个弱势群体而言,企业独断专行的处理专卖店和直销员事件确实令人不齿,这也显示出了相关法律边缘的空白区,当事者也找不到一个公正的部门来进行申诉,专卖店和直销员的经营命运就这样被企业设定的清规戒律给扼杀了。
三、谁来保证直销员的公平经营利益
在商言商,直销员作为一个合法的经营者就必须要以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共同追求的一个客观必然结果。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各行各业的利益分配并不是如此,市场经营是按照客观的经济规律在自发地调节利益分配比率,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已经完全不同了!
例如:在北京大红门经营的服装批发商,批发经零售经营者的服装都是在3.6折左右进行交易,而作为零售经营者的毛利率可达到64%左右。全国各地的美容院,从化妆品公司批来的产品基本上也都在3.6折左右进行交易,而作为美容院经营者的毛利率也可达到64%左右。在国内进行保健品和药品销售人员,其在生产厂家基本是在3折以下拿货,有的甚至于更低,相对零售的毛利率会更大。
从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角度上讲,人为限制直销员的收入就是制约了直销行业的发展,当直销员的收入不如其它行业经营销售收入时,直销员的重新择业就再所难免,到那时中国直销业或许只能是一个摆设。因此,用客观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管理直销经营是大势所趋,保护直销员公平经营利益就是健康发展直销市场的重要举措,只有直销员利益有保障了企业发展才有保障,企业发展了国民经济才能蒸蒸日上。
综上所述,在现实社会经营环境中,由于直销与传销在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之中还处于混沌状态,促使直销员在进行市场经营时障碍重重、顾虑重重,特别是当直销员与企业发生经营纠纷或直销员与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时,其结果必然是孤立的直销员群体弱不禁风;在此谁胜谁输我们暂且不盖棺定论,但是,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谁来为直销员作主!”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直销的焦点内容之一,也必然要成为中国直销市场健康发展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