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是直销企业财富的实践者和创造者!
由于工作的缘故,笔者有幸接触过许多直销员,他们有的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有的是从行政或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公务员,也有的是城镇下岗的待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辛勤耕耘市场的背影,听到了他们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呐喊,也品味到了他们职业生涯中的心酸与世态炎凉的苦涩。“我们直销员一不偷、二不抢,光明磊落地进行产品销售,为什么社会还给我们许许多多的白眼,特别是遇到困难时有谁能来为我们直销员作主?”这是许多直销员从心底里发出的声音。
是的,直销的本质是销售产品,《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后,在法律上直销员就是一个合法的商品经营者。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直销员相对其它行业的销售人员来讲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在经营环境、社会认同感、收益保障和话语权等方面都低人一等。因此,“谁来为直销员作主?”不并是一句空穴来风的狂语,而是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直销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一、谁来给直销员一个平等的经营人格权利
我在国内某杂志社工作时有一个好朋友,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在杂志社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他接触了许许多多的直销企业家和销售团队,企业家和销售精英成功的案例鼓舞着他毅然决然地投身到了直销市场的销售行列中,并在直销市场经营中开始默默地耕耘。
前一阶段我见到这位朋友时,他淡淡地对我说:“直销是一份好的事业,我非常认可,我不怕苦、不怕累,这是一个能真正展示人生价值的好舞台。但是,对于社会各界给我的直面表白我很伤感,我最信任的亲属和朋友一听到直销就以为是传销,他们都纷纷劝我去当个律师或再去做编辑和记者;特别是直销员在独立开展销售工作时,各个职能部门(包括居委会)等都能管到你,相对其他销售人员来讲有低人三分的感觉,郁闷!”
其实不然,相对大多数直销员的郁闷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传销的负面影响所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直销与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经营的发展需要给直销还一个清白,需要给直销员一个平等的经营空间和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第三条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直销员作为社会劳动者中一个组成部分就应该有平等的就业和经营权利,在社会经营活动中只有彼此分工的不同,没有人格上的高低贵贱之分。在未来的市场经营中,社会应该给直销员以公平、公正的待遇,在法律面前也要还直销员一个平等的经营权利。
二、谁来为直销员提供一个稳定的生存保障空间
直销员从特定的身份上来讲就是一个经营者,与企业是一种销售合作关系,直销员为企业服务是没有固定底薪的,其收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和为消费者服务来取得相应的销售提成和服务利润。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却很难找到为直销员争取利益保障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