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奥是第一家获得直销牌照的内资企业,也是第一家因违规操作而被商务部摘牌的企业。去年一年中,珍奥牌照得而复失成为保健品行业最为人们关注的事件之一,但是,珍奥辛辛苦苦得来的牌照为什么会被一下子摘掉,媒体的报道却很少。近日,记
者通过调查得知,珍奥被摘牌的导火索是缘于一个被它疏忽的因素。
诺奖得主的签名信成导火索
去年7月底,大连珍奥集团成为第二批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的企业,由于排在该批5家企业的最前面,珍奥集团同时也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直销牌照的内资企业。但是,仅仅在获得牌照两个星期之后的8月12日,商务部负责人即发表讲话,因为珍奥集团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而勒令其整改。
虽然处于整改中的珍奥集团开始小心行事,但最终还是于去年9月30日被吊销了直销牌照。诸多原因中,来自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穆拉德博士的检举信成为最致命的导火索。
穆拉德博士致函商务部的声明表示:“珍奥集团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虚假且高调地宣称其公司的某项产品应用了我获得诺贝尔奖的技术,这完全不符合事实。”鉴于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影响力,商务部即刻展开调查,最终摘下了珍奥集团辛辛苦苦获得的执照。
珍奥想获得的是什么技术?又是怎么和诺贝尔奖获得者联系起来的呢?
珍奥和诺奖获得者最早的接触开始于2002年7月22日,当时,1993年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获得者理查德·J·罗伯茨博士访问了该公司。其后三年间,又有10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陆续访问了珍奥,但是,其中对珍奥影响最大的恐怕还是1998年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获得者弗里德·穆拉德博士,他的到访时间是2005年4月26日。
这位弗里德·穆拉德博士正是著名壮阳(英文称ED,译为勃起功能障碍)药物“伟哥”的发明者之一,他发现了一氧化氮对人体的作用,被业内人士称为“伟哥之父”。
弗里德·穆拉德博士所发现的一氧化氮作用机理不仅可以用在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物上,还可以用在很多方面。这种技术不但可以用来制药,还可以用来制作保健品、化妆品和生发产品,这让珍奥集团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双方可谓一拍即合。
“当时双方已经准备要合作了,几乎成为一家人了。”一位知情的内部人士介绍,“双方初步确定具体合作的项目中,除了众所周知的药品以外,还包括已经研发成功的一氧化氮化妆品生产技术、生发技术等。”
其实早在参观珍奥之前,双方代表已经进行过多次接触,基本达成了合作意向。见面次日,也就是去年4月27日,双方甚至还举行了一个“合作意向书”签约仪式。当地媒体当日的报道也证实了这点。
细节之争诱发合作破裂
知情人认为,在当时看来,双方的合作几乎已成板上钉钉。大的合作方向已经达成一致,只需要进一步洽谈合作细节即可。
“但问题恰恰出在了细节方面!”知情人回忆。弗里德·穆拉德博士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之后回国,由双方代表进行更为紧密的合作洽谈。
全权代表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是来自台湾的T先生,也是后来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董事长。虽然珍奥集团对穆拉德博士很敬重、接待也很周到,但是对于T先生却未免怠慢了许多。“当时,珍奥方面给人的感觉是,在招待级别、语言表达、合作态度等方面都没表现出足够的重视。这让T先生很不舒服。”
毕竟,珍奥和T先生都是买卖人,“如果双方最终合作的价码合适,合作应该还是可以达成的。”不过记者从内部了解到的情况表明,在其后长达一年多的拉锯战中,“珍奥开出的合作价码远远跟不上它所表达的合作愿望”。
为了更好地控制住这项技术,T先生随后即注册了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据了解,这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公司主营业务为双凝胶系统(指一种一氧化氮用于治疗的新方法)在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领域的开发及运用,并先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中国国家新药品专利、中国国家化妆品专利、中国国家保健品专利以及中国国家生发品专利。
2006年8月左右,双方合作计划彻底流产。珍奥一时陷入被动。因为“珍奥原以为这些技术迟早是囊中之物,便提前将其写进了直销牌照申报材料中,结果这些东西都成了泡影。”
最终,在商务部责令珍奥整改之时,由弗里德·穆拉德博士签名的那个声明递到了商务部。试想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亲笔签名的声明本身,就已经让商务部非常重视,更何况内容直接涉及到企业虚假申报业界瞩目的直销牌照。2006年9月30日,大连珍奥直销牌照被吊销。
大连珍奥可否再获牌照
就穆拉德博士签名的“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声明一事,记者采访了大连珍奥集团董事长陈玉松,陈玉松说:“我们是合作研发,珍奥出钱,诺贝尔的专家进行研发。双方之间不存在专利转让的问题,事实能证明这些。”而对于直销牌照被吊销之事,他一再强调:“这事情已经过去,不想再提了。”也许个中滋味,确实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说清的。
有业内专家指出,珍奥算不上直销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可这个来自北方的新手却意外地获得了内资企业的第一张牌照,如何能够服众?这也让许多老牌直销企业非议不已。商务部为了平衡各方意见,取缔了珍奥的牌照。
无论如何,诺贝尔奖获得者对商务部的投诉是造成珍奥摘牌的一个导火索。现在人们好奇的是,这家被摘牌的企业还能否再次获牌,这就像关注一个在比赛中跌了跤的选手,能否再爬起来以挽回自己的颜面。
《直销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
按照此条例字面上的意思,珍奥集团将不能再提出拿牌申请。但直销专家大多认为,摘牌企业能否获牌不能完全按照法律字面去理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方针,更何况是对企业,当然会给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直销专家、北京东方创育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龙传人说。直销专家胡远江更直接地认为,上述条款是说直销申请企业只是在牌照被吊销的“当年度”不得再申请,过了这个年度照样可以申请。换句话说,按照他的意思,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大连珍奥又可以申请直销牌照了。
文/赵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