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计酬形式中的优势点正在为其他公司采用,用来发展网络,并谋取利
益。这样做可以避开国家直销法规的限制。”广州九方马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直销传播网执行董事王万军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说。
“正规的直销公司,店和店之间是平行关系,只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服务费用;直销员与直销员之间也是平行关系,并从销售中获取低于30%的报酬。这就是所谓的单层次计酬。现在一些其他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就通过‘电子商务’或者‘加盟店’的方式,结合传统直销概念中最具有诱惑力的计酬方式。从计酬制度来看,很多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实际上非常明显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王万军如此评价。
“所谓‘多层次’,就是推荐人,或者推荐店,并且这个网络内的利益关系相关,从而实现计酬方式的几何倍增。分析该公司的运营方式,正是利用两种计酬体系。第一,就是多层人际网络的计酬体系,通过别人的销售业绩拿到提成。第二,在有了人和人之间的团队计酬之后,又把这种方式放入‘店和店’之间的操作模式中,也可以从所推荐的店铺的销售额获得其他的报酬。”王万军说。
一位内资直销公司的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正规的直销公司往往要受制于国家的直销条例限制,直销员最高只有30%的奖金;并且,在广泛发展店铺,‘店传店’方面,也终归有所顾忌。相比来看,其他一些不打算获取直销牌照的公司往往对此无所顾忌,通过‘电子商务+传统实物店+直销’的模式开展业务,并且错开了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管制。”
部分被查处案例剖析
“杜仲公司”传销案:这家以当地经销茶叶为主业的民办公司于去年4月开始以开展“消费返利”活动的名义,陆续在河南洛阳、郑州、三门峡、安阳、驻马店以及山西、江苏、辽宁、上海等省市发展加盟专卖店57家,发展“消费会员”2800余人,在两个多月时间内非法募集资金3600余万元。
河南省华医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传销案:自2006年1月25日至2月21日打着销售“上酒”(保健酒)的幌子,采取所谓的“消费返利、投资分红”的方式发展会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短短的24天内,发展会员1371人,疯狂敛财800余万元。
据专案人员分析,洛阳市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多具有“消费返利”的新特点,多以购买实物消费返利为主要经营方式,传销组织者先注册一个合法的公司,有固定的生产者、经营场所和产品,消费者也普遍感觉到这种模式可信度较高,而不像传统的靠直接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的模式,因而手段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质是拿下一个消费者的钱去返上一个消费者的利,最终当收取消费者的钱不足以返利造成资金链断裂时,传销人员往往携款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