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传销的泛滥与屡禁不止与我们的管理方式有关,这话也并非没有一点道理。对于部分内资企业来讲,由于其发展时间短,自身实力有限,有的很难申请直销牌照,规范运作的成本要比违规操作的成本大得多,所以造成了一些企业进行地下运作。还有一部分企业,有实力、有发展前景,也愿意规范发展,但政府迟迟不给直销牌照,即使给了也受到区域限制,所以造成了一些企业在灰色地带运作。这也给传销分子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温床。
监管的目的是要规范发展,是要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经验秩序的同时发展经济,要让我们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目前,内资企业是只能承担企业公民责任,而无法享受平等的企业公民权利,这样势必会限制有发展潜力的民族企业的发展。
因此,在直销牌照的审批中,我们不要求过分保护内资企业的利益,而为外资企业设一些壁垒,但也不能去一味限制民族企业。我们只有遵循马秀红副部长 “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承诺,充分考虑到民族直销企业的利益,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才能尽快地促进我国的直销业向成熟、规范、健康方向发展,才有利于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才不至于在打击中出现极左和极右的现象,才能使直销这一营销方式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