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法规出台后,原有的直销魅力应该有所减少,但不会从根本上削弱直销本身的魅力。那么中国直销法规弱化了直销原有的哪些魅力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门槛对中小直销企业减少了吸引力
中国《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进入直销领域,其注册资金必须在8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要在2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加入直销的高门槛,对中国中小直销企业是一个生与死的挑战。直销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中小直销企业在这高门槛面前一个接一个地转入传统销售领域。可见,高门槛制约了中国的中小直销企业。其实,中国的中小直销企业在这高门槛面前应该可以有出路的,如加入联盟、加入航母、联合组建集团等,但因 种种原因(主要是资金原因)不能找到这些出路,只好重新转入传统营销行列。这就告诉我们,中国直销法规出台后,原来低门槛的吸引力,在灰色地带经营的中小直销企业面前已荡然无存了。
2、取消团队计酬对直销商和直销员减少了吸引力
中国《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除了对计酬方式的规范,《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也非常明确地指出,以下三种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这意味着团队计酬被全面禁止,倍增原理在直销活动中得不到应用,直销商和直销员的报酬将大为减少。团队计酬是原来直销最具魅力的,30%的 分配比例的确定,这一魅力也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如果哪个直销企业仍坚持团队计酬,那就是搞传销,属于非法行为,中国政府一定会加以严厉打击。现在一些直销商和直销员主动离开直销队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直销法规出台后直销原有的团队计酬的魅力,在今后较长阶段内就很难体 现了。
3、弱化系统和团队营销对整个直销行业减少了吸引力
中 国直销法规作出了取消团队计酬的规定,所以今后中国在较长的阶段内直销没有了系统和团队营销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了多层次直销,只有单层次直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个人认为,多层次直销的取消是阶段性的,等时机和条件成熟,中国会放开多层次直销。中国直销法规出台前,团队和系统凝聚了众多的直销员,互相 学习、互相帮助,在这个“大家庭”中大家都分享每一个直销员的直销经验,整个团队和系统的直销业绩由此而得到不断提升。直销法规出台后,直销员这个“大家庭”不可能像过去那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生共赢。同样,对直销企业来说,没有了团队和系统营销的基础,直销的业绩也就不可能像过去多层次直销那样倍 增。所以,系统和团队营销的弱化,对直销企业、直销商和直销人员都减少了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