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观点专栏 > 直销百家
以下观点,仅源于民间言论,倘非严谨,如有雷同,纯属正常!
一、政府的直销牌照是个烫手山芋,如非必要,可拿可不拿的,尽量不拿 。
二、政府定义的直销与直销企业,与业界定义的直销企业完全是两个概念 。
三、直销专业媒体与业内人士目前普遍的是非(非合法标准)参照的国际惯例即世界直销联盟的的参考尺度,而非中国政府的直销管理条例与反傳銷条例
四、团队计酬与多层次是运作中大家都闭口不提的话题 。
五、企业与直销商都管30%前面部分是合“法”的,30%部分不归直销法管 。
六、工商局与业界似乎达成了一个默契:打击非法传销,主要看是不是异地傳銷,异地是必打;如果不是异地,在本地投资或者纳税的类似直销企业,看关系和公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