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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我保证不杀人”
2006-8-3 9:48:00 来源:博族网

  任何一家企业的声明,均是在重复法律明文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内容,没有任何一家超出了这两个条例的规定——这不免给人一种奇怪的感觉:我们也没有见过,法律规定不允许“杀人”,还有谁跳出来郑重发表声明:“我保证不杀人!”如果真有人跳出来发表这样的声明,听者或许会感到更加恐惧。

   自7月6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珍奥、新时代、中脉的声明以来,该管理信息体统呼啦啦地陆续发布了共17家企业的类似声明。这可以视为中国直销行业的一次集体自律,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来说,应该不无裨益。消费者也许见多了所谓的行业自律宣言,但由于本次公布声明平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是迄今为止最为权威、最为严肃性的公共平台),可以说,本次集体声明,对于公布声明的企业来说,意义应该超出了任何一次行业自律宣言或声明。

  不过,从这些声明可以看出,任何一家企业的声明,内容上大同小异,均是在重复《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里面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内容,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的声明超出了这两个条例的规定——这不免给人一种奇怪的感觉:既然两个条例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自然要遵守,并不是说,发表了声明的就应该遵守或者更应该遵守,没有发表声明的就可以不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会以发表了声明来作为执法的标准。选择这时候来发表声明,是否多此一举呢?我们没有见到法律规定不允许杀人,还有人或企业站出来发表声明:“我保证不杀人!”如果真有人跳出来发表这样的声明,听者或许会更加感到恐惧。

  17家企业呼啦啦地出来发表声明,自然不会是多此一举,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这些声明的认同感来看,其实反映了对以后直销执法力度的一种普遍不信任感。

  众所周知,直销立法难,直销执法更难。由于直销行业的复杂性,两个条例出台后,如何进行有效的执法,一直成为业界探讨的问题。这类探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法制环境不健全,许多领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痼疾,另一方面,是由于两个条例里面的某些规定自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实际操作的地方,也为以后的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这不免会给以后的执法带来一些局部的灰色空间。企业的自律声明,在执法者或者消费者看来,似乎可以弥补这些灰色空间。毕竟这是企业自主发出的声明,毕竟这是在一个最为权威和严肃的平台上发出的声明,即使执法不严,你也做出了保证,如有违犯,你对得起自己吗?

  不过,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其实犯不着用什么声明,法律规定的,也就是必须遵守的,不管你是否发出了声明。但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特别是在一个执法不严的社会,才会更加欢迎受法律监管的对象出来发表一下声明,要求企业自己管理好自己。

  但这只能是一种全社会的集体自我慰籍。在严格执法的环境下,法律不会因为你发表了声明就会对你从轻或从重处罚;如果执法不严,资本的趋利性,也不会因为一份声明就会使自己白白地失去市场机会,所谓的声明,在法律缺失或执法不严的环境下,无不是一种集体的做秀,最后沦为一张废纸。

  不过,如果执法不严,本次的声明连废纸都不如,因为大家选择的湿电子版,连纸都不要,但作秀的目的倒是可以达到,至少许多以前在默默地从事或准备从事直销的企业,不是通过这次声明从后台跳到了前台吗?而这种角色的转换,竟然都不需要什么成本,还选择了一个最为权威和严肃的平台。

  何乐而不为呢?估计会有更多的企业来发表这样的声明。只是不知道,如果这些企业一旦不能获得直销牌照,他们的这些声明会有什么作用?因为即使你要保证做到声明里面的承诺,你也不具备资格!

  所以说,声明事小,执法事大! 

                      

    
【责任编辑】 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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