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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同时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也规定,"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为传销行为。
这一规定意味着直销企业经营多年的以团队计酬为核心内容的"多层次直销"在中国现阶段已经行不通,直销企业的商业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创新。
譬如,《直销管理条例》虽然限制了人与人(自然人)之间的多层次,但并没有限制企业法人间的多层次、店与店之间的多层次以及店铺与贸易公司间的多层次,这就给直销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于是,就产生了"自然人多层次模式"和"法人多层次模式"的新提法。在法律范畴,自然人是指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力"的独立个人;而这里的"法人",则是指具有和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能力和民事责任的团体。将经销商"法人化",无疑是非常巧妙地规避了30%
这个计酬上限。仙妮蕾德公司就是采用这种特约加盟模式,经销商是以独立法人方式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直销业务。
可以预见,未来三年,自然人的多层次模式将逐渐向法人多层次模式过渡。企业法人之间的多层次直销模式将成为未来直销的一种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