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的三种模式中,C To C、B To B、B To C中,公认最难的是C To C,其次是B To C,最容易的是B To B,美国一些采用“拉拉手”模式的电子商务网站大多经营着“B To C”的模式,而在中国,显然B To B是更佳的选择。所以“拉拉手“的首创者焦点网目前的策略是:完全拒绝C To C(如旧货拍卖)、尽力发展B To C、重点发展B To B。在这种发展思路下,拉拉手模式不仅仅是为普通消费者所设计,只要提出合适的报价,无论消费者还是经销商,都会有利可图。尤其对小经销商、大宗购买者而言,这一模式无疑是一种更便捷的进货渠道,也是对传统的商业分销模式的挑战,这也是“拉拉手”为网络经济时代渠道架构模式做出的有益尝试。
目前,在国外飞机票、汽车等是可以在网上交易的商品,而由于在国内价格比较固定,所以不适合通过“拉拉手”方式进行交易。在B To C交易中,适合“拉拉手”的主要是服务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价格弹性大。比如,一家旅馆可根据当日的客流量决定以什么样的价格与顾客成交,同时由于是通过“暗箱交易”,旅馆无须担心这种低价会被其他顾客或竞争对手知道。而在B To B模式下,“拉拉手”目前最值得一提的是其“广告报价撮合系统”,该系统在商家与国内各类媒体间建起一个平台,它按照股票交易的方式对用户提出的报价进行排序和自动配对,广告主可以自己设定价格去购买广告时间与版面,这一系统最终也将运用于其它商品与服务的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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