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06年是直销审批年,那2007年就应该是运作调整年。经过新法调整的阵痛与夺牌大战的考验,传统直销企业普遍认识到,目前仅凭许可证已经难以开拓直销市场了,其突破更多地依赖于企业的实力、适应力和创新力。
针对这些变化中的种种现象,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也认识到必须通过指引以规章的形式细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如直销企业登记、服务网点设立、直销员招募培训等,对直销市场建立行业自身监管机制,才能更加规范地引导直销行业健康发展。近期,商务部频繁发文规范直销市场,连续下发了《商务部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商务部关于答复有关服务网点设立要求问题的函》、《商务部关于明确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商务部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应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因此,仅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尚不能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只有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后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企业备案情况可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商务部关于答复有关服务网点设立要求问题的函》规定,“设区的市”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要求设立服务网点的各个城区应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
《商务部关于明确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服务网点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经商务部批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和《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服务网点进行核查。
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首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核查服务网点的同时,应申报直销培训员备案;未经备案的直销企业,不得开展直销培训活动。对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商务部予以备案并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其姓名、性别、培训员证号。未经商务部备案的人员,不得开展直销培训活动。并做好直销培训有关信息的报备和披露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直销企业报送虚假直销培训员备案材料,或从事违法培训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可以说政策上的条分缕析已经打破了那些意图打擦边球的直销企业的幻想,未来直销业面对行业的调整必须做好将使直销从另类逐步向主流靠拢的准备。
杨谦认为,融入到主流就能很容易改善直销的整体行业形象。许多直销企业对调整都很有信心,他们也把这当成是一个机会。有几家规模大的直销企业对市场已经有了充分的准备和方案,相信他们应该能够走出这条路,直销也能走入到正常商业之中,让大家认识到直销只不过是销售方式的一种补充,直销发展的空间就会更大。
他也指出,当直销向主流方向靠拢时也面临着一个形象上的考验,即直销的产品都相当不错,但直销有污点,它能否被广大的公众市场所接受?还有一点,就是直销行业形象受损,限制了企业的品牌发挥作用。可能有的直销企业的品牌要比传统企业的品牌响得多,但是品牌所能带来的销售业绩并没有传统企业那么高,真正的销售业绩与企业品牌不相匹配,这是直销企业需要好好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