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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直销管理条例确立信息披露和退货制度等3措施
2005-11-30 22:05:00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直销管理条例》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退货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三项措施,解决直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直销活动的隐蔽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对于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同期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忠 : 由于这个行业的特性,由于交易的隐蔽性,包括消费者和推销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政府还是考虑到如何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在退货制度方面,也应了世界直销联盟当中的一些相关约法,给予(退货制度)一定的明确。

  此外,条例还规定,直销企业设立时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2000万元的保证金。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刘忠表示,国家对于直销企业的资质审查已经非常严格,保证金制度的引入将更有利于防范直销企业从事违法活动。

  同期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忠: 我认为这是门槛中的门槛,是非常高的,所以一般的企业不会付出这么高额的违法成本,去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 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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