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策划直销研究专业机构
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
|首 页|行业新闻|政策法律|行业领域|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大师之见|学者专栏|经典案例|专 题|工 具|
|渠 道|竞争策略|营销模式|品牌策略|产品策略|健康服务|保健文化|环球视点|连锁专卖|期 刊|书 评|
|企 业|直销制度|直销文化|直销产品|直销教育|直销知识|演讲沟通|成功励志|人物专访|团 队|论 坛|
 
 
    热点专题
·罗麦药业
·直销发展与管理国际论坛
·广东康力
·金士力
·雅芳
·如新中国
·宁波三生
·南京中脉
·特博威
·友姆国际
·妮芙露
·昂泰集团
·三株集团
·雅筑国际
·嘉康利
·美商捷星
·美商欣光
·美商富尔
·天津健龙
·e科士威
·绿之韵
·中兴广润
·真善美
·美商永久
·优莎纳
·克丽缇娜
·美商福莱
·美商理想家
·上海富迪
    专家推荐
·杨谦:还原历史 铭记教训 遵守法律
·消费商模式的“多层次”意义解读
·贾亚光:应从中药里挖掘健康产业商机
·漫谈海外直销产品的包装
·安利下月店销经销直销三模式并行
·商务部“连珠炮”整肃直销市场
·杨谦:洗脑是怎么发生的?
·美乐家:倡导换品牌运动
·中国崩盘直销企业启示录
·保健食品将步入品牌时代

  当前位置: 首 页 > 动态简报 > 行业新闻

文章内容
商务部公布内资直销企业设立审批依据与流程
2007-6-27 14:28:00 来源:商务部

行政事项名称:直销企业设立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二、《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2号令)

三、《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

四、《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4号令)

五、《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六、《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

七、《关于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4号公告)

八、《关于直销培训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5号公告)

九、《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

十、《商务部关于申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函和确认函格式的通知》(商资函[2006]5号)

十一、《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

十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销企业缴纳保证金的通知》(商资发[2006]194号)

十三、《商务部关于直销培训员备案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函[2007]1号)

十四、《商务部关于明确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7]35号)

 

申请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请材料: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经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服务网点方案的,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确认函。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须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审批机关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审批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市场体系建设司 85226386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65198815、84095353

 

 

    内资直销企业设立审批工作流程图                       

    
【责任编辑】 清源
相关内容 打印】 【关闭窗口
相关主题
    参与评论
     
    >> 查看所有评论
    姓名: Email:
    内容: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北京泛太营销策划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京泛太营销策划中心,转载、摘编上述作品,应注明“来源:北京泛太营销策划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京泛太营销策划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C) 2003-2008 ppd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泛太营销策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