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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销企业“偷渡”中国内地调查
2006-8-31 0:14:00 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

  寻找监管的缝隙 

  “在直销法规即将面世时,安利等直销企业更热衷于公益活动、积极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此时,美国优莎纳等企业则‘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一位接近这些企业的专家说。 

  中国直销网总经理胡远江认为,“偷渡”是外国直销企业没有合法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一个成分,凡没有办公地点和正规的工商法律注册,不是内地生产型企业,就属于“偷渡企业”。他们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方作为进入内地的“桥头堡”,通过“走私”渠道或邮寄方式使产品进入中国内地。 

  在姜文兵律师看来,“偷渡”企业在网上发展会员,营销人员通过网络交易,财务和奖金走境外网上系统,整个电子商务运用得比较灵活,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 

  事实上现在网站域名的注册非常简单,通过任何一家代理公司即可注册拥有。 

  现在“常青团队”又换了一个网站,作为工作平台。谭女士就向记者透露,优莎纳的直销团队与总部有一个协议,如果没有人举报ID号,总公司就不能砍掉“常青团队”这条线,因为他们没有注册。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关闭网站。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也承认,网站的管理有时还是比较薄弱的,“网站营销的内容我们不管。”而在税务方面,“偷渡”这种操作方式也有逃税之嫌。海关方面可能也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况。 

  按现行法律查处 

  对于这种“偷渡”,具体负责这方面事务的中国商务部和工商总局都表示:“法律没出台,现在不便发表任何意见。”中原直销研究中心的主任郭亮认为,中国市场很大,好赚钱,偷渡行为本身是一种“利益的驱动使然”。胡远江则指出,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向往中国市场,同时又不想承担对中国市场正常开发的政策风险,不想花太大的投入,于是就“偷渡”。“这是一种‘进可攻,防可守’的灵活的商业方式。” 

  另外,当事直销企业对“偷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表现出海外企业是基于对中国市场规则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一种试探行为。 

  记者通过越洋电话找到了位于美国犹他州盐湖城的优莎纳总部,全球服务部的Peter告诉记者,优莎纳最快一年以后真正进入中国内地,优莎纳现在在香港和台湾有了分公司,已经在中国内地建好了工厂和公司,只等直销法律出台后和牌照拿到后就可马上面向公众,现在还处于保密状态。 

  当记者问到“常青团队”等优莎纳“偷渡团队”在中国内地活动,优莎纳公司是什么态度时,Peter承认优莎纳有这种“偷渡”情况。他强调:“由于优莎纳人员数量太大,公司有很多下线会员,但公司管理不过来,很难查,也很麻烦。”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承认,直销一方面给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成本,方便消费者;另一方面,由于直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推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如果管理引导不力,直销可能会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国家工商总局的吴雁处长告诉记者,一些企业在国内的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立新世纪已经在广东受到了处罚,有些企业他们正在调查。在新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现行法律也是有效的,“不排除工商部门按现行法律来规范和查处的可能。”

  陈亮先生,资深直销观察和传媒人士,先后服务于《中国经营报》、《成功营销》等主流媒体,发表的一系列行业深度文章曾被国内外数家网站所转载。熟悉医药、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领域的品牌经验和直销模式,为多家直销企业提供策划咨询和公关传播服务,注重行业发展和知识创新的有机结合,现为多家社会类、财经类、直销类媒体专栏作家。欢迎大家沟通交流,邮箱:chenliang2017@163.com,电话:13683544102,个人博客:blog.sina.com.cn/u/121247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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