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伴随着第一张直销牌照花落雅芳公司,我国的直销市场正式开始了其“逐渐开放”的进程,而在行业初步开放的初期,不可避免的,需要对行业的格局进行大洗牌。这个洗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符合法规要求、符合政府要求的企业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更有对非法传销组织的大清洗。而这个大清洗的过程,却不是业界所猜测的,工商部门将会首先列出黑名单,再进行查处,而是一步步逐渐的对非法传销企业进行围剿。这其中非常典型的,就是对“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的打击。
近日,根据不同的消息来源,相继有杭州、上海、南昌、北京、长沙的莱科萨斯会员被该地区工商部门以涉嫌传销的名义拘留。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政府已经开始了对莱科萨斯的全面封杀。
一、名称中的文字游戏
1、企业背景
莱科萨斯隶属于自然健康时尚控股公司(Natural Health Trends Corp.,简称NHTC)。NHTC市值约8000万美元(2005年12月数据),旗下分为两大核心公司—莱科萨斯与Kaire。莱科萨斯成立于2001年,主营高端保健品,以直销方式运营,首年的销售额便达2000万美元,如今已经发展成为营销网络覆盖全球31个地区的跨国直销企业。
莱科萨斯自2002年以台湾、香港两地为平台进入亚洲地区,获得了飞速发展。在销售方式上,莱科萨斯采用电子商务与直销模式相结合的新颖直销方式,引起了亚洲直销业界极大的关注。2004年6月在珠海成立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2、名称中的文字游戏
莱科萨斯英文名为Lexxus,在香港、台湾等地区均称作“雷克瑟丝”,甚至在2004年5月之前在中国大陆仍称作“雷克瑟丝”。然而就在一夜之间,“雷克瑟丝”变作了“莱科萨斯”,这里面还有一段故事。
2004年4月1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以《地下雷克瑟丝,“套”你没商量》为题,曝光了名为“雷克瑟丝”的传销案,随即北京、成都、新疆等媒体陆续曝光了大量的“雷克瑟丝”传销案件。一时间,“雷克瑟丝”传销之名传遍全国。
然而这次全国范围的打击活动,并没有令莱科萨斯一蹶不振。2004年4月5日,莱科萨斯首席执行官Terry Lacore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这封公开信首次公开了莱科萨斯的中国战略并指出目前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是“最终启动服务的筹备阶段,并非已在中国开业”,并敦促其经销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Terry在信中表示:莱科萨斯将“分阶段执行中国投资计划”。
这封公开信先于央视曝光之前发布,绝不是一个偶然。莱科萨斯用这封信向公众表明了两个概念:一、首次公开表明公司的中国策略,遵守国家法规,并稳定局面;二,指明公司并未进入中国,洗脱公司罪名。事件的进程表明,这封公开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保留住了绝大多数的经销商。
虽有所防备,但央视的曝光还是在莱科萨斯内部形成了较大的危机。莱科萨斯美国总部所有领导人都来到香港成立了危机处理小组,在稳定市场之后,他们又趁热打铁,于5月19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无论是无心插柳,还是处心积虑,新闻曝光“雷克瑟丝”变相传销之后,这几个“莱科萨斯”注册机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夜之间,“雷克瑟丝”不复存在,转而出现的是低调谨慎且尚未进入中国的“莱科萨斯”。
二、掩人耳目的公司注册
2005年,莱科萨斯在广东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保税区分别建立了美国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基地和物流配送仓储中心;同年7月,在广州开设其全球第一家“体验服务中心”;8月,吸引了经验丰富的原雅芳销售总监任晓兰出任副总裁一职,主管中国大小事务;至2005年底,莱科萨斯宣布其中国公司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部分生产线已安装完毕,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投资设立60家分支机构和200家体验服务店,总投资额度将达到4600万美元……
从这一系列的举动来看,莱科萨斯的各种硬件均已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莱科萨斯大中华区总裁卡帝斯表示,莱科萨斯已制定出符合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的市场计划,包括销售制度、奖金制度及直销员培训与考核方案等等。
然而到今天为止,行业都没有得到莱科萨斯有意申报直销牌照的任何消息。莱科萨斯意欲何为?在庞大潜在市场的吸引下,莱科萨斯对中国市场的渴望尽显无遗。
2005年底,莱科萨斯闪电完成了所有投资,大致上符合了硬件规定。11月15日,莱科萨斯大中华区及东南亚区总裁卡帝斯在官方网站发表了《维护两大直销法规出台,Lexxus呼吁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要求》的声明,呼吁“全体Lexxus伙伴与公司站在共同的立场上……为Lexxus中国公司在中国申请并获批直销牌照做出应有的贡献”。
然而作为成长不足5年,母公司市值尚未达到1亿美元的莱科萨斯来说,在财力上毫无优势可言,也无法对抗巨头云集的牌照争夺战,更何况它还背负着“5年内没有重大违规事件”规定的难言之隐。可以说,莱科萨斯获得首批牌照的机会微乎其微。
据莱科萨斯资深经销商介绍,如果无缘首批合法进入,他们将继续以目前的“灰色身份”守望第二轮的到来,而且公司也有转入其他领域继续发展的打算。
不过,从近来国家打击以“电子商务”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严厉态度上来看,莱科萨斯这样试图继续打“政策擦边球”的想法可谓是兵行险招。
要是连擦边球都没得打,莱科萨斯仍旧做好了全身而退的准备。莱科萨斯已表态的在华项目仅有两个:莱科萨斯(中国)有限公司和体验店的建设。前者要到2006年6月方能投产,后者更需要三、五年时间慢慢实现。如此漫长的周期,并非莱科萨斯技术或者财力上的不济,更多的是其观望心态作祟,风向一旦不对,随时抽身后退。
三、铤而走险的团队计酬
与其他直销公司明显不同的是,莱科萨斯的入会费非常高,加入金级会员需要13,800元,在莱科萨斯的奖金制度及政策上,看到了其所谓的行销流程:
第一步,加入。新加入会员必须在莱科萨斯支持的网站上租用一个办公室,取得ID号码,建立自己的营运中心,年租金为108.58美元(即前面提到的网站维护费),即拥有了订货权和发展坐右两个区的营运权;
第二步,订货。一次性订货不少于1,000BV,即可成为金级会员,享受“利润分享佣金”;
第三步,发展新会员。其利润来源分为三部分:一、零售利润。会员可以赚取零售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额利润,约50%~70%;二、直接佣金。经由介绍新会员,银级以上会员可以获取直接介绍的会员(银级以上)订购产品产生的BV值之10%的美元奖金;三、服务佣金。银级以上会员需建立左右两个营运中心,当左右两区的总销售额达到7,500BV,并符合1/3和2/3的比例时,即可获得相关奖金。银级会员每股最高奖金是250美元,金级会员每股最高奖金是500美元。
据了解,莱科萨斯的经销商在拉人入会的时候,一般都是直接推荐其成为金级会员,而决定加入莱科萨斯的人也多会就范。毕竟,金级会员的回报诱惑是相当大的。
业内人士指出,“很明显,莱科萨斯建立左右两区的奖金制度在业内俗称‘双轨制’,涉及团队计酬,是被直销条例明令禁止的。”
四、屡次被曝光仍“痴心不改”
2005年,诸如莱科萨斯在内的许多海外直销企业,迫于直销立法的巨大压力,纷纷采取观望姿态。莱科萨斯官方申明“绝对遵守该国的法规”,认为其经销商在中国的一切行为“都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言下之意,所有发生的违规事件,绝对是旗下经销商的个人行为,与其公司无关。
即便如此,莱科萨斯被媒体曝光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在各地工商公布的历来查处的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的名单中,“雷克瑟丝”时常名列其中;央视2005年9月所作的直销系列专题中,莱科萨斯也被点名曝光……
不可否认这些曝光中确实存在个别经销商的越轨行为,但频繁发生的曝光事件,表明了莱科萨斯面临的尴尬处境,一方面是不愿舍弃庞大的中国直销市场,另一方面又难以得到合法直销地位。
在得不到认可的情况下,莱科萨斯变着法削弱自己的直销身份,将直销与电子商务分离开来,对外推广其电子商务平台,避而不谈直销。旗下经销商纷纷效仿,甚至流传出了“电子商务是直销的高级方式”、“莱科萨斯不是直销,是电子商务”等莫名其妙的说法。
五、运作方式触犯政府“龙颜”
据莱科萨斯会员介绍,目前流入中国内地的莱科萨斯产品均为从香港特区等地“偷渡”过境的产品。具体操作手法是,经销商自己或雇人利用香港自由行等机会,将产品从香港特区带到深圳。而这些产品几乎从未经过海关的正式货检。这已经涉嫌走私行为。
而根据其操作手法和上文中引用的奖金制度,毋庸置疑的是,莱科萨斯也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行为”的定义。
除此之外,莱科萨斯在国内还有偷逃税款、拉拢政府官员等政府所不能接受的行为,这些愈演愈烈的行为进一步加速了莱科萨斯的灭亡!
2005年10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莱科萨斯利用香港特区等地区作为跳板,不在国内注册,采用互联网的包括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传销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其明显的“团队计酬”制度,自然成为了工商部门打击的对象。
六、莱科萨斯 路在何方?
目前,尽管只是在各地方媒体上不时的报道,有莱科萨斯的会员涉嫌传销被拘留,而并没有扩大到全国范围之内,笔者认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不可避免的,企业将承担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莱科萨斯的前途,似乎一片渺茫…
笔者也想通过这篇文章,告诫行业内的偷渡企业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的企业,在行业开放的初期,政府整治行业秩序的铁拳,将毫不留情!
相关链接:
长沙市查获首例涉嫌网络传销大案 70余人涉案
http://www.hnol.net/content/2006-04/04/content_3964511.htm
杭州江干查获“莱科萨斯”涉嫌网络传销大案
http://www.hzaic.gov.cn/web/hz_jg/fjdt/fjdtz/149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