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直销转型企业将终结其历史使命,直销“灰色地带”届时将彻底清扫干净。
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00号公告,2006年12月1日废止外商投资直销转型企业的系列相关规定,并明确指出,自当日起,未依法获得直销许可,以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从事经营活动的,将比照《直销管理条例》关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规定查处。
“直销转型企业”之称可谓具有中国特色和历史意义。由于非法传销造成社会不稳定等灾难性后果,政府不得不于1998年使出“杀手锏”———“31号文”把传销连带直销打入历史深渊。之后,国家出台《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并批准了10家直销企业以“店铺+雇用推销员”的方式转型经营,这10家转型企业分别为安利、雅芳、中山完美、天津尚赫、杭州玫琳凯、日晖、上海富迪、上海娜丽丝、苏州百美、特百惠。而其他未获得转型经营批准的企业,要么就此消亡,要么转入“灰色地带”。
按照相关承诺,我国应在2004年底开放直销业。千呼万唤之下,直销条例终于于2005年9月出台,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此,此前发布的有关直销管理的相关规定则应失去相应效力。然而,尽管直销条例和实施细则已实施一月有余,但有关企业申领直销牌照的申报细则“滞后”出台,再加上申报条件的“纷繁复杂”,政府审批必然“慎之又慎”,企业获得直销牌照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此,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企业得到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牌照。
有业内人士预计第一批直销牌照将于2006年二三月份颁发,而且数量将不会超过30家。记者致电商务部相关部门确认此说法,没有得到正面回答。
没有取得经营执照,意味着企业还是无法名正言顺地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有意无意间,直销“灰色地带”的存在被“默视”。
“100号公告意思很明确,2006年12月1日前,企业要不就按照直销条例进行整改,要不就被视为非法活动被查处。”商务部条法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由此推断,无论是当年“合法”的转型企业还是一直在“灰色地带”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应尽快完成企业的整改,并于12月前申请并获取直销牌照,否则其直销活动将被“无情”取缔,100号公告也可算是最后的通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