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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打击传销”网上论坛圆满结束
2007-7-20 9:53:00 来源:央视国际

  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为了积极推动打击非法传销的行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传销、预防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在全国整规办的支持下,联合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人民网、央视国际、中国网、中青网、新浪财经于7月17日下午举办了“揭穿快速致富谎言 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网上论坛。并邀请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领导就 “如何打击非法传销”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本次论坛举办期间得到了网友积极的反馈。公安部经侦局九处处长李子勇、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处长刘敏就网友关心的传销的界定、传销的形式、传销的危害性及其国家制定的打击传销的相关政策等相关问题做了及时详细的说明。

  这次的论坛的举办对于打击传销起到了一定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传销的四大危害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而且伴随着传销发生了大量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等。同时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外汇、市场行为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 2、传销组织通过对参加人员的“洗脑”,灌输迅速暴富等传销理论,以“善良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受骗上当,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近来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等形式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大都被亲朋好友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好友加入,造成血本无归。

  传销最高可判刑五年

  李子勇处长说,现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日《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至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第四款的内容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

  30层的传销组织需要发展下线21亿人口

  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都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就在于不断地的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交的钱维持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人员数量不足,整个组织就将崩盘。实际上也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合共发展,以双轨制为例,假设参加者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两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两个下线,依此类推当发展到第十层时,就需要2050个人参加,发展到第二十层时,就需要2097154人参加,发展到第三十层时,需要21亿人参加。这种情况,还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在传销组织讲“诚信”,保证“承诺”的情况下,而实际上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加者根本拿不到奖金,或者拿到的奖金也不足以抵消交出的钱,如果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绝大多数参加者,只能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朋友、亲人骗来。传销组织还制定了“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发展平衡等制度,如果参加者不能达到发展下线的要求,所谓的销售业绩和积分都要归零,根本不能拿到奖金。参加者的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 

  辨别传销和直销

  如何识别传销刚才已经做了介绍。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一些问题自己判断不清楚,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机关谘询。传销往往利用亲情、友情骗取身边亲人和朋友的信任,在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名义给比较好的工资,承诺高工资、高回报,劝诱你去外地,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是你最亲的人也一定要引起警惕,千万不要轻信。尤其是对许诺高工资、高回报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更要多打几个问号。按照国家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具体说,参加直销的人把商品直接卖给最终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报酬。不存在着发展下线,发展人员的情况。我不知道你讲的这个直销公司是否是真正批准的直销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的直销公司必须要经过商务部批准,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都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在从事直销之前,希望广大网友上网先查询一下。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也不能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直销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也将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打击传销问题上态度坚决:

  有反传销志愿者提到“传销人员在洗脑时说国家的打击是在吓跑胆小的人,是在做给当地人看。”公安部经侦局九处李子勇处长说,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广大网友,国家坚决打击传销活动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而且我在这里要纠正许多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就是目前我们有的朋友把传销叫“非法传销”,实际上传销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打击传销的决心上至国家总理,下至我们这些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我们对传销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给社会秩序带来的恶劣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的不和谐因素等等,应该说分析的比较透彻。也正因为传销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所以这些年来国家以及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放松打击传销的力度。

  拯救传销者首先要切断亲友对其的经济支持

  对于一个陷入传销的人进行反洗脑很难沟通,不知该如何做来解救。传销组织实施精神控制,加入传销人员被洗脑后,确实很难做好思想解救工作,我们也曾遇到过很多人打电话、写信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首先他再跟家里要钱的话,不要再对他提供经济支持。第二,要勇于面对这种现实,通知你们的亲朋好友,避免他再把其他人骗进去,反洗脑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关于直销、传销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知识,遇到这种情况,家人给予他更多关心的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传销实际上就是一个骗局,曾经有参加传销后幡然悔悟的人跟我们说,如果一个人交上3800块钱就可以发财的话,他根本不需要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吃很多苦,来换取这种发财梦想,直接在家里交了就行了。也有人曾经跟我们讲,如果真的交3800块钱可以发财的话,政府就没有必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 

  猎杀人头:传销在异国他乡的洋名字

  一些传销组织利用群众急于致富,特别是一些人没有更多的致富渠道而急于致富的心理,编造了所谓发财的“神话”,同时他们又不断编造谎言,就像有的网友在问题当中说到的,政府开展打击,他们说是为了宏观调控,是吓唬胆小的人,实际上对传销这种违法活动,不仅是我们国家予以严厉打击,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予以严惩。在美国,这种行为就叫金字塔欺诈,在日本叫无限连锁链,欧洲叫滚雪球,英国叫Hunt head,港台叫老虎会。由于欺诈本质和对社会的危害,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它存在。

  打击传销:警力有限、民力无限

  针对网友关于公安人员怎么看待民间人士自发的反传销努力,公安部经侦局九处处长李子勇作了上述表态。李子勇处长说,我们公安机关有一句话叫:警力有限,民力无限。作为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许许多多的线索都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包括来信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许许多多的惊天大案,都是由某位群众一条很不起眼的举报信,最后通过公安机关的工作破获了一个非常大的传销案,所以说我们公安机关以前和今后要始终保持关心和支持打击犯罪工作的人士保持密切的联系,也可以听取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以及提高打击工作水平的建议,共同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参加过传销组织的人员,在醒悟之后,利用各种渠道和自己的经历,警示更多的群众防止上当受骗,我们认为你们本身的这种做法就是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支持。有很多犯罪行为是你们举报的,作为公安工作人员我们也要对你们表示感谢。 

  擒贼擒王

  李子勇处长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态,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策略最主要的就是打倒传销组织的头目。尽管在有些传销组织里面,有些顶级人物出局了,实际上这些出局的人物更是我们打击的重点。所谓的传销致富也就是这些主要犯罪嫌疑人得到的“实惠”。这非常个别的少数人,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前一段广西贵阳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第一号主要犯罪嫌疑人,就是已经从传销组织出局了的,仍然被我们公关机关从重庆抓获归案,这也是我们公安部鼓励支持,给予必要协助,积极提倡挖上线打团伙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要追究第一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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