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雇用政策
1.1 招聘
1.1.1 录用政策
公司的政策是首先考虑目前可填补职位空缺的销售员工。我们认为这将有利于销售员工个人发展和鼓舞销售员工士气。晋升到空缺职位将根据以往的工作表现而定。公司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具有的知识和达成任务的能力等录用条件所
要求的而作出雇用的决定。
1.1.2 录用条件
销售员工入职需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对销售员工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员工入职时所递交资料完整、真实且有效,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对待工作的态度。全日制员工在试用期内以及非全日制员工在合同期内一旦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未满22周岁的;
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的;
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合理信息的;
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履历、信息、证书或文件的;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不能完成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的;
无法完成公司制定并公布的销售任务或销售指标的;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经本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而不能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的;
酗酒、吸毒的;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通缉在案的;
本手册规定的其它情形。
1.2 试用期
1.2.1所有新任全日制销售员工均须经过一到六个月的试用期(以劳动合同之约定为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试用期内,公司、全日制销售员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劳动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2.3在试用期内,公司将根据新任全日制销售员工绩效评估考评来评估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从而确定是否继续或终止雇用。
1.2.4如果新任全日制销售员工试用情况令人满意,公司会确定正式雇用。
1.3 销售员工的岗位
A. 非全日制销售员工:通常在公司专卖店工作并直接从事销售工作,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如与多个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则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以小时计酬确立劳动关系的销售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