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策划直销研究专业机构
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
|首 页|行业新闻|政策法律|行业领域|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大师之见|学者专栏|经典案例|专 题|工 具|
|渠 道|竞争策略|营销模式|品牌策略|产品策略|健康服务|保健文化|环球视点|连锁专卖|期 刊|书 评|
|企 业|直销制度|直销文化|直销产品|直销教育|直销知识|演讲沟通|成功励志|人物专访|团 队|论 坛|
 
 
    热点专题
·罗麦药业
·直销发展与管理国际论坛
·广东康力
·金士力
·雅芳
·如新中国
·宁波三生
·南京中脉
·特博威
·友姆国际
·妮芙露
·昂泰集团
·三株集团
·雅筑国际
·嘉康利
·美商捷星
·美商欣光
·美商富尔
·天津健龙
·e科士威
·绿之韵
·中兴广润
·真善美
·美商永久
·优莎纳
·克丽缇娜
·美商福莱
·美商理想家
·上海富迪
    专家推荐
·杨谦:还原历史 铭记教训 遵守法律
·消费商模式的“多层次”意义解读
·贾亚光:应从中药里挖掘健康产业商机
·漫谈海外直销产品的包装
·安利下月店销经销直销三模式并行
·商务部“连珠炮”整肃直销市场
·杨谦:洗脑是怎么发生的?
·美乐家:倡导换品牌运动
·中国崩盘直销企业启示录
·保健食品将步入品牌时代

  当前位置: 首 页 > 直销企业

文章内容
莱科萨斯 还能走多远
2005-12-14 23:56:00 来源:《经贸世界》

    2005年底,各直销公司及其直销员都放慢甚至停止了招募人员的脚步,为转型方案和申请牌照忙碌。而在这个业界公认的敏感时期,莱科萨斯却加快了在内地招募会员的步伐,据称,目前已吸引了数千名新会员……

    -扩招

  这是莱科萨斯为了加快招募进度而举办的优惠活动,在一张其经销商广发的邀请函上,写着:“现在加入金级会员,可延长2个月会员资格”。

  在平时,如果要成为莱科萨斯的会员,除了需要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外,还需要每年交纳一定金额的会费(网站维护费)以维持会员资格。而现在加入,以往只能维持12个月的会员资格就可以维持14个月。比如,2005年10月加入的会员,就可以在2006年12月才续交第二年的会费。

  此次名为“金秋暖意”的推广活动是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推出的,这离《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不到40天。活动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13点)至10月31日(14点)。其间,凡莱科萨斯的金级老会员推荐新朋友加入,新朋友成为金级新会员,两者皆可享有“金秋暖意”特长合格周期2个月。

  据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称,自从十月推出“金秋暖意特长合格周期”以来,已有数千名新会员加入了公司。为了帮助这批新会员,公司把“金秋暖意”优惠延长至2005年12月1日14点,让会员们可以借助推广活动的力量,把自己的事业做起来。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至少是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在内地运作的经销商,并没有把国内刚出台的“直销条例”放在眼里。

  -声明

  在优惠活动的引导下,莱科萨斯的经销商们近来在内地市场异常活跃。事实上,一直以来,莱科萨斯的公司高层还是非常谨慎的,他们对在内地开展业务的经销商们反复强调,“大家必须牢记,我们应该对外声称尚未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我们只是在筹备进入内地市场的业务。”

  但是这话传到经销商那里又有了一层新的含义,看到其他直销公司的转型制度纷纷出台,莱科萨斯的经销商喊出了“莱科萨斯还没进内地,不受内地条款约束”的口号。

  这场公司与经销商博弈的结果我们姑且不论,莱科萨斯的触手已经伸到内地市场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它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呢?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到海外的莱科萨斯—莱科萨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Lexxus International)成立于2001年1月,总部设在美国德州达拉斯市,目前已在3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分公司,2002年7月在中国香港特区开设分公司。

  据知情人士透露,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开业之后,就开始了对内地市场的渗透。其业务运作方式是,“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基础上,网上交易,网下服务。大量香港会员在内地发展下线,直接将货源带进内地市场。”

  一个需要注意的事件是,2005年10月13日,莱科萨斯大中华及东南亚区总裁卡帝丝·布鲁门发表声明“Lexxus会员不得举办或参加任何非法或违规之培训活动”,声明指出,莱科萨斯正在积极准备申请在中国内地从事莱科萨斯商业模式运营的相关许可证或特许经营牌照,公司的官方立场是,“直至我们取得有关牌照前,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内地举行任何行销培训活动”。

  但是,在巨大的市场诱惑面前,公司高层的声明多少显得有些一厢情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莱科萨斯的经销商们并没有乖乖遵守公司规定,反而更加兴奋地到处拉人入会。对此现象,一位重庆莱科萨斯的资深金级会员是这样解释的:“现在入会是最好的时机,而我们只要不大规模的搞培训,政府也不会来管我们。”

  业内人士指出,莱科萨斯经销商在内地的猖獗或多或少是受了某些偷渡公司的“启发”,又或者说其公司本身就在默许或者暗示经销商从事此类活动。

  -团队计酬

  与其他直销公司明显不同的是,莱科萨斯的入会费非常高,加入金级会员需要13,800元,莱科萨斯的经销商只在大酒店、高级写字楼里出没,其招募的对象多为有钱人。正如他们所说,“我们团队的素质非常高,多是白领”“有钱人的圈子都是有钱人,我们不要穷人。”

  “入会后,既可获得物超所值的产品,还可获得数万元的收益。”记者在莱科萨斯的奖金制度及政策上,看到了其所谓的行销流程:

  第一步,加入。新加入会员必须在莱科萨斯支持的网站上租用一个办公室,取得ID号码,建立自己的营运中心,年租金为108.58美元(即前面提到的网站维护费),即拥有了订货权和发展坐右两个区的营运权;

  第二步,订货。一次性订货不少于1,000BV,即可成为金级会员,享受“利润分享佣金”;

  第三步,发展新会员。其利润来源分为三部分:一、零售利润。会员可以赚取零售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额利润,约50%~70%;二、直接佣金。经由介绍新会员,银级以上会员可以获取直接介绍的会员(银级以上)订购产品产生的BV值之10%的美元奖金;三、服务佣金。银级以上会员需建立左右两个营运中心,当左右两区的总销售额达到7,500BV,并符合1/3和2/3的比例时,即可获得相关奖金。银级会员每股最高奖金是250美元,金级会员每股最高奖金是 500美元。

  据了解,莱科萨斯的经销商在拉人入会的时候,一般都是直接推荐其成为金级会员,而决定加入莱科萨斯的人也多会就范。毕竟,金级会员的回报诱惑是相当大的。

  业内人士指出,“很明显,莱科萨斯建立左右两区的奖金制度在业内俗称‘双轨制’,涉及团队计酬,是被直销条例明令禁止的。”

  那么,既然莱科萨斯公司已经宣称“筹备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又是否像其他公司那样出台了配合“条例”的新制度呢?记者向该公司的多个金级会员求证,得到的结果无非都是“就这个,没有其他的”,同时,记者又听到了那句话,“莱科萨斯不受国内条款约束!”

  那么,莱科萨斯是否真的可以不受“条例”的约束呢?业界专家分析,国内的法规条款确实不能约束没进入国内经营的国外公司,但是其一旦在国内经营,就要受到相关法规的调整。因此,莱科萨斯在国内运作的经销商和相关经销网点,仍旧属于被工商部门打击的范围。而据记者了解,目前莱科萨斯经销商建立的经销点非常多,通常“隐蔽”于一些高档写字楼内。或者是注册一家公司,打着外贸的幌子,行拉人入会之实。

  -隐形炸弹

  莱科萨斯人自曝,目前流入中国内地的莱科萨斯产品均为从香港特区等地“偷渡”过境的产品。具体操作手法是,经销商自己或雇人利用香港自由行等机会,将产品从香港特区带到深圳。而这些产品几乎从未经过海关的正式货检。有关专家指出,这已经涉嫌走私行为。

  而根据其操作手法和上文中引用的奖金制度,毋庸置疑的是,莱科萨斯也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行为”的定义。

  另外,根据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重点打击的三类传销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利用互联网的包括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传销和利用香港特区等地区作为跳板,不在国内注册的非法经营行为。莱科萨斯依然符合!

  回顾莱科萨斯偷渡内地市场的历程,其“传销团伙”多次遭到各地工商局查处,2004年4月17日,莱科萨斯更是被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为偷渡传销。对此,莱科萨斯公司高层的解释是,“部分经销商的违规操作,莱科萨斯公司也对经销商做过一定的约束,但成效不大。”

  那么,为何莱科萨斯在内地屡禁不止呢?

  “利益所驱。可以说,偷渡内地是莱科萨斯公司默许的,不然也不可能如此快速和肆无忌惮地蔓延。公司的放任,加速了经销商的违规,也加快了莱科萨斯被查处的速度。”业内人士如此分析。

  但,莱科萨斯的欲望,似乎有点过了。

  当然,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职,也是人性的欲望。

  最近的消息是:由美国莱科萨斯国际集团公司独资经营的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0月初在广东珠海成立,据称也已基本完成了有关在国内建厂和生产加工基地的二期工程,以配合未来中国内地业务的需要,并积极申请相关牌照。

  照此说来,莱科萨斯在内地的表现,或者欲望过强,或者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都是其身边的隐形炸弹,高层管理人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责任编辑】
相关内容 打印】 【关闭窗口
相关主题
参与评论
 
>> 查看所有评论
姓名: Email:
内容: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转载、摘编上述作品,应注明“来源: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网管中心
电话:(010)64216661-2512
Copyright (C) 2003-2008 ppd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泛太营销策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