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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于本(24)日第694次委员会议决议,特博威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博威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于招募未成年人为参加人时,未事先取得该参加人法定代理人之书面同意书,附于其参加契 约,违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所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16条第1项,爰命其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多层次传销事业特博威公司于招募未成年人为其参加人时,并未事先取得该参加人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书,违反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虽特博威公司陈称该公司由于承办人更迭,及刚开始营运不谙法令规定等人为疏忽所致,惟仍难据以卸责,该行为核已违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所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16条第1项规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经审酌特博威公司之参加人数、经营状况、配合调查态度及其违法行为对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等情状,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2条第3项及第41条前段规定,命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