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兴业路23号 电话:0760—5316986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地址: 电话: 直销员证号:
甲方是依据国家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获得国家批准开展直销经营,直销证号: 。
乙方是依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经甲方招聘、培训、考试合格的直销员,同
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推销批准的直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开展推销及服务的地点: 省 市 服务网点 。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
乙方隶属: 省 市 服务网点 。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
二、乙方受托范围
乙方在甲方合同约定的服务网点区域从事下列受托事项:
1. 致力学习产品知识与销售技巧。
2. 帮助甲方推销直销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
3. 按甲方规定产品零售价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送货上门与售后服务。
三、 直销产品品种价格表:
产品名称
规格
市场统一价
积分
四支装虫草王
30ml×4支/盒
78.5元/盒
65
虫 草 王
30ml×24支/盒
471元/盒
380
虫草王(精品)
30ml×6支/盒
118元/盒
105
红 景 天
20ml×10支/盒
150元/盒
150
金装礼品虫草王
30ml×12支/盒
238元/盒
210
注:本系列产品销售价格与服务网点一致
四、乙方计酬、支付方法和税务责任
1、乙方当月推销产品的金额与甲方服务网点对单(注:对单即校对核准乙方当月的销售业绩)核准计算。(对单时间:当月底前三天)。
2、按甲方规定计酬办法计算乙方个人销售收益如下(见合同附件《直销员销售计酬办法》)。
3、收益按月以人民币结算,下月28号左右,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直接将乙方上一月份之收益拨入乙方指定的本人银行帐户内(乙方对其指定的帐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每月收益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执行方法:按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执行)。
五、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 甲方权力与义务
1. 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收益。
2. 对乙方的违规进行处罚的权利。
3. 对甲方经营销售、发布的信息、规章制度的解释的权力。
4. 协助乙方依法开展直销经营的权力。
5. 承担提供的甲方生产产品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6. 监督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 充分履行本合同。
7. 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
8.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对乙方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本合同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二)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推销产品而获得的收益。
2. 可在任何时间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3. 依据甲方《退换货管理规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4. 有接受甲方的业务知识、产品知识、业务管理知识的义务。
5. 有退出直销,解除合同的权力。
6. 有遵守国家法规开展直销维护经营秩序的义务。
7. 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8. 有遵守执行本合同的责任与义务。
9. 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执行甲方办理受理受托事务,按甲方的《推销管理规定》开展推销;并承担违反《推销管理规定》一切后果;乙方在处理受托事务受到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或续期
1.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 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60日后,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甲方;乙方60日内解除合同,应通知甲方,如乙方60日内履行了本合同义务,双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续约,但甲方有权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提示与其他
1.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按本合同受托事项,开展推销而取得收益。不享有固定工资,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在推销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自负盈亏。
2. 乙方不得以甲方受托人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担法律责任。
3. 乙方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甲方的规章制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甲方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并接受与遵守,否则,本合同将自乙方就甲方的上述调整提出书面异议时,自动终止。
5. 甲方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发布广告、文宣、音像图文资料,乙方允许甲方在上述资料中使用乙方的肖像等图文资料,无须付费。
八、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合同期限与合同的生效
自本同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以签合同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并同意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分支机构 身份证号:
企业负责人: 直销证号:
分支负责人: 家庭地址:
委托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0760-5594988、5316986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