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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南京中脉直销员计酬办法
2006-8-28 11:07:00 来源: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确保直销员的合法收入,充分调动直销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脉直销员是指隶属于某一分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从事中脉直销产品销售的人员。 要求其在一个中脉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第三条 中脉直销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愿申请并出示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个人身份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因而不能成为中脉公司的直销员: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 全日制在校学生; 

  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 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及其配偶、子女;

  6. 境外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四条 申请成为中脉公司的直销员,必须在中脉公司某一分支机构填写《中脉直销员登记表》,并在递交申请书时出示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

  第五条 经公司培训合格后,与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颁发直销员证。未通过考核的,不予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中脉公司的直销活动。

  第六条 中脉公司直销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政策销售中脉公司的产品,并按规定获得销售报酬,具体比例见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自己购买公司产品视同向顾客销售产品计入销售业绩,并按规定获得销售报酬。

  (三)中脉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七条 中脉公司直销员有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对公司产品和运营政策作不实宣传;

  (三)不以任何名义降价或提价销售公司产品;

  (四)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销售人员的利益;

  (五)不以任何借口恶意诋毁其他公司及其产品;

  (六)不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业务活动;

  (七)当《中脉直销员登记表》所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申请变更。

  第八条 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一)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二)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三)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第九条 中脉公司将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并且按照当月销售额获得销售报酬的办法兑现每个直销员的收入,具体提成比例标准如下:

  累计销售业绩(元)

  提成比例(%)

  0-2000

  10

  2001-10000

  15

  10001-30000

  20

  30001-60000

  25

  60000以上

  30

  第十条 直销员销售额以每月实际回款金额确认。直销员服务的顾客出现退货问题,必须在直销员报酬中扣除已得提成,在退货发生后次月提成中扣减。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办法自中脉公司被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之日起施行。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lan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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