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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宝健公司产品经营者营业守则
2006-8-25 17:53:00 来源: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宝健产品经营者是专业从事宝健牌系列产品的行销、服务与推广工作的代理商,及其所聘用的销售人员,并遵照宝健公司制定的统一规范开展工作。

  宝健产品经营者享有全面保障、享受完善服务、参与丰富活动、获得专业资讯、学习健康观念、免费参加专业培训讲座,并有机会拥有自己的健康生活馆。       

   宝健产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在良心、信心、耐心、责任心的销售指导理论下,遵守宝健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及其相关修正规定。

  一、产品推广之规定

  1.宝健产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宝健公司提供的产品文宣资料和其它业务辅助品介绍宝健公司产品;示范产品时,宝健产品经营者必须解释产品标签所明示的用法及注意事项,不得就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起误解的宣传。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负。

  2.宝健产品经营者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低、攻击同行业其它公司、品牌、商品或诋毁其他营销人员。

  3.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利用宝健身份或资源销售非宝健公司提供的产品、业务辅助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宝健健康生活馆中介绍或销售非宝健公司的产品,向宝健之友或其他宝健产品经营者推销非宝健公司的产品等。

  4.宝健产品经营者必须在国家法规和宝健公司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从事任何政府规定为不法的交易行为;不得参与任何政府禁止的商业团体或活动。

  二、顾客服务之规定

  1.宝健产品经营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有义务按照宝健公司规定对于顾客提出的产品的退换货要求做出负责与满意的处理。

  2.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以不正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有关不正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尊重顾客选择,强买强卖;强迫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的产品;沿街兜售或登门叫卖,搔扰他人正常生活。    

  3.为保障服务质量及管理效率,宝健之友一经加入,不得更改其服务人员。宝健产品经营者拓展新客户时,必须事先核实,否则视为蓄意抢夺他人客源。

  三、宝健产品经营者申请之规定

  1.宝健产品经营者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向宝健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证明,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宝健公司保留申请的核准权。

  2.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方法成为宝健产品经营者,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宝健公司要求的资料而取得宝健产品经营者资格的,宝健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任何一位宝健产品经营者只能拥有宝健公司的一个授权,宝健公司规定夫妇两人只能拥有一个授权。如宝健产品经营者申请并拥有两个授权,一经发现由公司取消后一授权,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宝健产品经营者一旦发现其他经营者有两个或多个授权时,可向宝健公司市场规范部门检举。

  4.宝健产品经营者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宝健公司提出退出申请。宝健公司,规定自退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接受该退出者的再次申请。

  四、购货及销货之规定

  1.宝健产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宝健公司统一标价开展销售,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抬高价格,亦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2.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弄虚作假,盲目囤货,人为操作业绩,破坏市场秩序。

  3.宝健产品经营者只能使用本人业务卡号订货,不得替代、冒用其他宝健产品经营者的名义订货,不得将本人的业务卡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亦不得转售给其他产品经营者。一经发现,宝健公司将追究宝健产品经营者之间的连带责任。

  4.未经宝健公司书面授权,不得在公共场所(指超市、摊位、商店等类似场合)、与宝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专卖或店铺区域内展示或推广销售宝健产品。

  五、宝健名称、商标、形象之规定

  1.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以“宝健”、“Pro-Health”或其它宝健的注册商标、名称作为任何其它机构或场所的名称,或未经宝健公司许可授权他人使用这些名称。

  2.未经宝健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改动宝健公司现有光盘、会议资料等文宣资料。不得利用任何形式、任何途径改变、诋毁宝健公司企业形象。

  3.未经宝健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印刷并出版有关于宝健产品及业务培训方面的文宣资料、光盘等辅助品资料;不得使用宝健公司名称于商业车辆、任何广告和传播媒体中;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刊播任何有关宝健产品或业务的广告。不得在公共场合散发与宝健产品或业务相关的广告单或宣传资料等辅助品资料。

  4.未经宝健公司书面授权,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就与宝健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

  5.未经宝健公司书面授权,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利用宝健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举办任何形式的招聘会、培训、会议、活动。

  6.宝健产品经营者不得接受与宝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经验分享。在接受其它合法公司、团体、组织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到宝健公司或利用宝健公司的资源,须事先征得宝健公司的书面同意,且该行为不可对宝健公司、宝健产品经营者及宝健产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7.宝健产品经营者使用宝健公司正式文件只能作为处理有关宝健公司业务之用。

  8.任何时候,宝健产品经营者自己印刷发行的文书,经宝健公司确认有害于宝健公司,并违反法律,导致业务损失,破坏宝健公司名誉,宝健公司有权对该文书的作者、出版者、发行者提起诉讼,并取消其宝健产品经营者的资格。

  六、监督与处分

  1.凡提出投诉的宝健产品经营者必负有积极配合宝健公司取证之责任,投诉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

  2.宝健产品经营者发现其本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宝健公司市场规范部门提出要求处理的书面请求。但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请求处理的权利。

  3.宝健产品经营者违反本行为规范,或其行为有损宝健产品声誉或宝健企业形象,宝健公司有权按情节轻重及其它因素,依据《宝健公司产品经营者违规处罚总则》对该宝健产品经营者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扣发全部业务所得、暂缓获取更高授权、暂缓或取消参与公司活动资格、取消宝健产品经营者经营权等。

  4.宝健公司对宝健产品经营者实施的处分由宝健公司决定,宝健公司市场规范部门根据宝健公司决定做出《违规处罚通知书》,委托区域经理通知投诉方、被投诉方及相关人员并送达《违规处罚通知书》。

  5.被投诉方如需复议须自《违规处罚通知书》签收之日起10日内,致函(《投诉申请复议表》)宝健公司市场规范部,并在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复议”字样,否则将失去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人须在提出申请复议的10日之内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或应宝健公司的要求提出特定证据。

  6.宝健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维持、修正、推翻原有决定,或发还区域重新调查处理。

  7.在宝健公司复查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有效。

  8.对于宝健产品经营者的控告、申诉或者检举,有关部门(区域业务促进委员会、公司市场规范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9.宝健公司对个别违反或疏忽《宝健公司产品经营者营业守则》的人员,在未经查证属实并追究责任前,同样保留追究其他宝健产品经营者违规责任的权利。

  10.对以任何形式规避《宝健公司产品经营者营业守则》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宝健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无效,并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11.宝健公司有权对宝健产品经营者损害公司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七、其它

  1.本守则由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试行,二零零六年一月正式执行。有关法律问题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宝健公司可按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守则及相应的处罚办法,有关修订将通过《宝健专刊》公布或其它方式通知宝健产品经营者。

                      

    
【责任编辑】 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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