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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直销监管也严厉

  自《直销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后,我国的直销业者终于有章可循。那 么,欧洲和美国对直销业的管理又如何呢?

  直销在美国难获暴利

  直销在美国不太赚钱,而不太赚钱的原因是规矩多,所以人们敬而远之。

  美国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的冷静条款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外,发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直销交易,在3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美国各州法规则制定得详细、系统、涉及范围广泛,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第二是州冷静法。州冷静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冷静条款相似。

  发展下线在欧洲赚不到钱

  在欧洲,直销的立法更加严格。例如,美国的冷静期是3天,而欧洲的冷静期是7天。就是说,只要你后悔了,7天之内都可以无条件退货。我国目前的规定是,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可以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自直销员提出申请之日起7天内办理换货和退货。

  欧洲直销协会联合会的人士承认,大部分老百姓对直销这一行业知之甚少。但她表示,欧洲的直销业有严格的“自律”规则。如该联合会公布的《行为准则》对直销员“发展”下线有明确的规定:光发展下线卖不出商品,“发展人”拿不到佣金。她强调说,靠发展下线收取佣金是“绝对禁止的”。又比如,《行为准则》规定直销员如想退出,只要提前一周书面提出,便可自由退出而不用说明任何理由,也不受任何处罚,同时,直销企业还必须买回该直销员的产品,并支付不低于原产品90%的价款。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可直接投诉,并可免费打官司。如在西班牙,就设有“消费者仲裁法院”,它由消费者、企业代表与研究人员构成,直接为消费者“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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