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关直销人员及直销公司之间
A.通则
A.1范围
有关直销人员及直销公司之间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是为世界直销联盟为其遍及全世界的各国直销协会会员所制定公布的。本商德约法是有关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之间、直销人员与直销人员之间及直销公司彼此的相关系而制定。
本商德约法的制定宗旨为:
——维护直销人员的权益
——于自由企业体制中提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
——提高直销的公众形象。
——直销业的创业机会的道德表征。
A.2专门用语
商德约法中之专门用语解释如下:
直销:直接于消费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详细说明或示范。
直销协会:直销协会是直销公司的全国性协会,代表一个国家的直销业。
直销公司:直销公司是通过直销系来销售其产品的商业组织,拥有自己的产品商标、服务标章或其他识别标章的直销协会会员。
直销人员:直销人员是直销公司的直销体系中的成员。直销人员可以是代理商、承包商、经营商或批发商,受雇或独立经营,经特许授权等。
产品:包括有形及无形的商品及服务。
推荐活动:任何为介绍他人成为直销人员的活动。
商德约法督导人:由直销协会指派的独立个人或团体,其任务是督导会员公司对商德约法的遵循,同时根据商德约法负责处理申诉案件。
A、3协会
每一个国家的直销协会须承诺采用商德约法的主要条文作为营业守则,以作为加入并继续持有世界直销联盟会员资格的条件。
A、4直销公司
每一个直销协会的会员公司均须遵守商德约法方可成为或继续为直销协会的会员。
A、5直销人员
直销人员不直接受制于商德约法,但其直销公司须要求其直销人员遵守商德约法或公司之营业守则作为持有公司会员资格的条件。
A、6自律
商德约法是直销业自律的准则,并非法令,其所要求的职责是一种超乎法令所要求的商业道德,不遵守商德约法并不直接产生民事责任。直销公司之直销协会会员资格被除者,即不再受制于此商德约法。
A、7法令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理应遵守法令,本商德约法并不重述所有法令的要求。
A、8准则
商德约法含有直销公司和直销商之商德行为的准则,各国直销协会可修改这些准则,但须维持商德约法之基本精神或法令。
商德约法可作为直销业的准则根据。
B、直销人员之营业守则
B、1直销人员之遵循
直销公司应要求其直销人员遵守商德约法或相类同的营业守则,以作为加入公司的直销体系成为直销人员的条件。
B、2推荐活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推荐行为。
B、3资讯
直销公司提供其直销人员有关直销创业机会及其权利义务的资料应详细且正确。直销公司不得对推荐对象提出不实的言论或无法实现的承诺。直销公司不得用错误或不实的方式向推荐对象表示有关直销创业机会的各种好处。
B、4收入声明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夸大直销人员的实际或可能达到的销售业绩及收入。任何收入或销售业绩均须有事实及文件作根据。
B、5契约关系
直销公司应提供直销人员一份须经过双方签署的契约或一份声明,此契约书或声明书应详列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直销公司应告知直销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及税金等。
B、6费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直销人员收取不合理的高额入会费、训练费、经销权费、业务推广资料的费用或任何有关加入直销业之费用等。
B、7终止契约
终止直销人员之契约时,直销公司应向直销人员买回可供再销售之存货,包括业务推广资料、辅销器材及创业资料等,并依据原先购买金额,可扣最高点10%的手续费及根据直销人员购买该批存货时所获得的奖金。
B、8存货
直销公司不得要求或鼓励直销人员购买过量之存货。下列为全理存货应考虑的重点:产品市场竞争之性质及市场状况,及直销公司之退货及退费之制度。
B、9奖金及奖金清单
直销公司应提供一份定期性的各项奖金清单予直销人员,包括销售、购买、所得细目、佣金、奖金、折扣、运费、取消订单及其他相关的事项,并应根据直销公司的直销人员间的安排,所有付款项应准时支付且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
B、10教育及训练
直销公司应提供直销人员应当的教育及训练,使其以诚信的方式经营。教育训练可通过训练课程或事业手册指南,或视听资料。
C、直销公司之间的营业守则
C.1原则
直销之会员公司应对其他会员公司公平相待。
C.2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公司的直销人员以有计划的诱导方式来怂恿其离间其或劝诱其加入自己的组织。
C.3诋毁
直销公司不得且不允许其声乐人员不公平的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业务计划或该公司的其他事项。
D、商德约法之施行
D.1直销公司之职责
直销公司之首要职责即遵守本商德约法。若有违反商德约法的情形发生,直销公司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申诉者之要求。
D.2直销协会职责
直销协会应指派负责人员负责处理申诉案件。协会应在合理的范围尽可能妥善处理案件。
D.3商德约法督导人
直销协会应指派一独立个人或团体担任商德约法督导人之职。商德约法督导人应采取适当行动督导直销公司遵守商德约法,并应妥善处理因违反 商德约法而产生的顾客申诉案件。
D.4处分
处分可由直销公司、直销协会或商德约法督导人自行决定,其中包括取消订单、退回购品、返还价金或其他适当的处分,包括告诫涉及违反的直销人员,终止直销人员与直销公司之契约关系,告诫涉及违反的直销公司,解除协会会员资格,及公布该处分。
D.5申诉之处理
直销公司、直销协会及商德约法督导人应订定一套申诉处理程序,确保申诉案件的上件迅速且于合理期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免费处理顾客申诉案件。
D.6直销公司之申诉
直销公司对另一直销公司或直销协会之申诉应交由商德约法督导人或独立裁者处理直销协会须制定处理的程序。
D.7商德约法推广
直销协会应公布推广本商德约法,使其广为人知,该文免费赠阅。
2.有关顾客
A、通则
A、1范围
有关顾客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是世界直销联盟为其遍及全世界的各国直销协会会员所制定,仅供参考。本商德约法一方面是有关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之间,另一方面是有关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本商德约法的制订宗旨为:
——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于自由企业体制中提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
——提高直销的公众形象;
A、2专门用语
商德约法之专门用语解释如下:
直销:直接于消费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详细说明或示范。
直销协会:直销协会是直销公司的全国性协会,代表一个国家的直销业。
直销公司:直销公司是通过直销系来销售其产品的商业组织,拥有自己的产品商标、服务标章或其他识别标章的直销协会会员。
直销人员:直销人员是直销公司的直销体系中的成员。直销人员可以是代理商、承包商、经营商或批发商,受雇或独立经营,经特许授权等。
产品:包括有形及无形的商品及服务。
销售:销售行为包括访潜在顾客,介绍并示范产品使用方法,接受订单并于买卖成交后送货收款。
家庭聚会:由一位直销人员到邀请了其他人聚会的女主人家中介绍并示范产品使用方法以销售产品。
订购单:包括印刷或手写的订单、收据及合约。
推荐活动:任何为介绍他人成为直销人员的活动。
商德约法督导人:由直销协会指派的独立个人或团体,其任务是督导会员公司对商德约法的遵循,同时根据商德约法负责处理申诉案件。
A.3协会
每一个国家的直销协会须承诺采用商德约法的主要条文作为营业守则,以作为加入并继续持有世界直销联盟会员资格的条件。
A.4直销公司
每一个直销协会的会员公司均须遵守商德约法方可成为或继续为直销协会的会员。
A.5直销人员
直销人员不直接受制于商德约法,但其直销公司须要求其直销人员遵守商德约法或公司之营业守则作为持有公司会员资格的条件。
A.6自律
商德约法是直销业自律的准则,并非法令,其所要求的职责是一种超乎法令所要求的商业道德,不遵守商德约法并不直接产生民事责任。直销公司之直销协会会员资格被除者,即不再受制于此商德约法。
A.7法令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理应遵守法令,本商德约法并不重述所有法令的要求。
A.8准则
商德约法含有直销公司和直销商之商德行为的准则,各国直销协会可修改这些准则,但须维持商德约法之基本精神或法令。
商德约法可作为直销业的准则根据。
B.有关顾客之营业守则
B.1禁止行为
直销人员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销售行为。
B.2表明身份
开始介绍直销计划时,直销人员即应主动向潜在的顾客表明身份,并告知其所属公司、销售的产品及访的目的。在家庭聚会中,直销人员应向女主人及在场参加聚会者表明聚会目的。
B.3说明及示范
产品的说明及示范应正确及完整,尤其是关于产品价格或分期付款价格、付款方式、犹豫期或退货权利、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送货等事项。
B.4答复问题
直销人员应明确答复顾客所提出有关产品及买卖。
B.5订单
于买卖成交时应给予顾客一份书面订单,上面应列出直销人员及公司的全名、永久住址及电话号码,并应详列买卖条款。所有条款须清楚易读。
B.6口头承诺
直销人员应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作口头承诺。
B.7犹豫期及退货
不论是否法令有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应在订单上明列顾客得在一定期间内随时解约并取回所有货款的犹豫期条款。若直销公司或直销人员所提供的是无条件退货者,则应以书面明列之。
B.8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
订单或其他附件产品上应明列品质保证条件,售后服务的方式及范围,保证人的姓名住址,买方所享有的保证期限及补偿办法。
B.9文宣
促销文宣、广告或信件均不得刊载夸大不实的产品介绍、产品声言或插图,而应印有公司或直销人员之全名及地址或电话。
B.10见证资料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引用未经授权、不实、过期或已作废的证明书或担保书来误导消费者。
B.11比较及诋毁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使用容易误导且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比较方式。作为比较的论点须公平且根据事实有明确证据。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来诋毁任何公司或产品,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冒用其他公司的名称或产品的商标以获取不当的利益。
B.12尊重隐私权
直销人员应选择适当时机且以得体的态度进行个人拜访或电话拜访,以避免妨碍对方,并应于消费者要求停止时立即中止产品示范或直销计划说明。
B.13正直原则
直销人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信赖,应顾及对方商业经验的不足,不得利用对方之高龄、疾病、理解力不足或缺乏语言能力。
B.14引介式推销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介绍买主给卖方即可享受折扣或折现方式来引诱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尤其是此种折扣或折现优待并无任何保障时。
B.15送货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应确保顾客所订购产品能准时送达。
C.商德约法之施行
C.1直销公司之职责
直销公司之首要职责即遵守本商德约法。若有违反商德约法的情形发生,直销公司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申诉者之要求。
C.2直销协会职责
直销协会应指派负责人员负责处理申诉案件。协会应在合理的范围尽可能妥善处理案件。
C.3商德约法督导人
直销协会应指派一独立个人或团体担任商德约法督导人之职。商德约法督导人应采取适当行动督导直销公司遵守商德约法,并应妥善处理因违反 商德约法而产生的顾客申诉案件。
C.4处分
处分可由直销公司、直销协会或商德约法督导人自行决定,其中包括取消订单、退回购品、返还价金或其他适当的处分,包括告诫涉及违反的直销人员,终止直销人员与直销公司之契约关系,告诫涉及违反的直销公司,解除协会会员资格,及公布该处分。
C.5申诉之处理
直销公司、直销协会及商德约法督导人应订定一申诉处理程序,确保申诉案件的上件迅速且于合理期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免费处理顾客申诉案件。
C.7商德约法推广
直销协会应公布推广本商德约法,使其广为人知,该文免费赠阅。
二.美国传销企业的自我检验标准
美国直销协会为了提高市场道德规范的自律行为,诱导多层次传销企业拟订合法的计划,印行的多层次传销市场的法律探讨一书中,列出了几点自我检验的项目。这些自我检验的项目有:
1. 加入组织所需支付的代价
公司应尽量降低参加人于加入组织时所需支付的代价。如果公司大部分的盈余,是来自参加人介绍新会员加入组织,那么执法人员势必会以怀疑的态度探查公司的营运。
公司的盈余应自参加人销售商品中获得,而不是多来自引荐参加人在加入组织而生。如果要求参加人在加入组织的六个月内,需给付的代价达到五百美元以上者,将会使联邦交易委员会(FTC),依商业税会法案规定展开调查,并可以导致违反各相关法案。
2. 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
囤积存货是非法的金字塔行销组织构成诈欺行为的重要特征。推荐人的佣金、推荐奖金,都可变相由对新进人员要求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来达成,所以存货的要求应该避免。
3. 产品买回
全美国共计有五个州及美国波多黎各地区,立法要求多层次传销公司必须以产品销售原价的百分之九十价额,买回参加人要求退还的商品(如果产品仍处于可再销售的状态)。
所以美国直销协会强烈建议各州的传销公司都实行该方案,以保证行为合法。
4. 训练费
通常公司就所提供之服务企图向参加人收取使用费或相关费用,以降低公司之成本。例如公司可能于参加加入时,要求参加人订购公司刊物;或附随于加入申请表,而要求参加给付申请表之代价,以为参加人加入组织之条件。
公司须警觉此等费用,极可能被视为系加入组织之必要费用,而引致金字塔管制法案及商业机会法之引用及管制。
5、辅助用品
许多公司建议或坚持新进参加人申购辅销用品,美国直销协会提醒,基于不同状况,这些辅助用品之价格,极可能被主管机关视为参加人加入组织之费用,进而引致执法援用反制金字塔行销计划案,或者商业机会法案以为管制之后果。
公司应维持该等辅销工具价格之合理,以避免不必要之困境。公司应以低于或等于辅销工具成本之价格,销售予参加人。
6、猎人头费用
公司对参加人所给付报酬,需基于产品之销售。于各式各州管制金字塔行销计划法案中,任何推荐他人加入组织,即获得现金回馈或其他报酬之行为,皆属违法。
7、升级
公司有时鼓励参加人藉投相当之资金,以期于组织中获得较高比率之佣金以为回馈。此类运作方式亦应避免。
8、报酬之陈述
应于公司从事行销之市场区域内,以及真实之个案陈述直销人员之收入:如果不这样的话,极可能被控从事不公平及诈骗之运作。
9、个人之消费使用
为数相当多的参加人,亦自形式用其向多层次传销事业所购以供转售之商品。
鉴于非法之金字塔行销组织,经常以大量存货购买之要求,掩饰其非法之运作,故参加人使用产品之情况亦足以造成许多困扰。所以执法者经常将合法传销组织中,个人使用需求与非法金字塔之对货销售混为一谈而未予分辨。合法业者应对此一可能之误解,多加关注,并对非参加人———即最终消费者之产品销售记录加以记录。